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崔昊 通讯员 厦商轩) 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原本期待春节期间消费爆发的服务业遭受重创。面对重压,日前,厦门市打出政策“组合拳”,出台支持外贸、旅游、会展、物流、港航五大行业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精准施策“活血强筋”,解企业燃眉之急,助服务业企业恢复生产稳定发展。据厦门市加快推进服务业企业有序复工领导小组介绍,国家、省、市、区另有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此外政策不仅限于这五大行业,还有多项服务业行业激励政策将陆续出台。

  [外贸]

  外贸中小企业年度开拓市场扶持额度提高至20万元

  厦门以港立市,多年来外贸依存度位居全国前列。疫情的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内生产供给能力和国际国内货运物流组织,这也给厦门外贸发展带来较大不利影响。日前,厦门市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降低政策性保险费率、加大金融支持、提高开拓国际市场扶持力度、加强预警和法律援助工作等4条措施,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同时,考虑到疫情对外贸的长期影响,该措施有效期适用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记者注意到,政策通过提高外贸中小企业年度扶持额度、提高境外展会展位补助、支持运用电子商务推广等方式,鼓励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其中,外贸中小企业年度扶持额度提高至20万元,境外展会展位费定额补助标准分别提高至2.2万元、2.7万元两档。在疫情影响期间,对因疫情影响导致境外展会取消或被展会所在国(地区)限制入境,无法参展且展位费用无法退回的企业,仍按展会定额补助标准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企业损失的展位费。支持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推介推广,对单个平台定额补助标准上浮10%。

  [旅游]

  境外包机空载给予30%包机补贴

  为了帮助旅游企业平稳“过冬”复苏发展,厦门市出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实施方案》,从加快拨付奖补资金、缓缴减免税费、补贴包机损失、鼓励招徕游客、加大稳岗扶持、加大金融支持、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缓缴水电气费用、加强行业队伍建设、提供法律援助等十个方面,为旅游企业量身定制支持举措。政策执行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其中,补贴包机损失方面,针对疫情期间旅行社因组织境外旅游包机承担的空载损失,依据实际损失,给予30%的损失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鼓励招徕游客,对于我市旅行社(含福建省在厦门设立的旅行社分社)组织境外游客来厦,在厦门住宿1晚(含)以上的,以其银行结汇数据为依据,旅行社取得的外联创汇旅游收入,每结汇1美元,奖励0.5元人民币。此外,对于我市旅行社组织省外游客来厦旅游的也给予一定奖励。

  [会展]

  因疫情延期并在当年继续举办项目奖补资金标准上浮20%

  日前,《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会展企业发展实施方案》,要求从加快奖补资金拨付、加大项目奖补力度、提供会展场地奖励、协助宣传推广等4方面给予支持。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在加大项目奖补力度方面,在《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厦会展〔2019〕58号)政策奖补资金标准基础上,对已报备计划于2020年上半年举办但因疫情延期并在当年度继续举办的会展项目,符合奖补条件的,奖补资金标准上浮20%,对2020年新举办并符合奖补条件的展览项目(不含重大展览项目),奖补资金标准上浮20%,对2020年举办并符合奖补条件的会议项目(不含重大会议项目),奖补资金标准上浮10%。

  在提供会展场地奖励方面,对上半年已报备计划举办,但因疫情延期并在当年度继续举办的会展项目,在会展场地提供方维持原有租金不变或降低租金的情况下,按该会展项目上浮前奖补金额的10%标准给予会展场地提供方会展场地奖励。

  [物流]

  物流企业自动化智能化发展最高奖励500万元

  贸易兴旺得益于物畅其流。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物流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中,我市明确从缓缴减免税费、加大稳岗扶持、降低运营成本、促进快递服务民生电商等多方面给予支持。政策执行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其中,在加大稳岗扶持方面,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给予缓缴社会保险费等政策扶持。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支持重点物流企业增加招聘新员工,解决驾驶员、业务人员缺口,给予每名新招员工培训费用1000元补贴。

  支持创新发展,对物流业务进行协同化、自动化、智能化、可视化改造,实施效果明显、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按照软硬件投资额8%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促进快递服务民生电商,对2020年上半年,新增快递综合服务站点并完成备案登记25个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50个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

  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在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推动下,全市正在分类分批有序推动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让政策落实落细,真正缓解企业资金和经营压力,助力企业“过冬迎春”、稳定发展。

  [港航]

  厦门港集装箱货物减免部分港口收费

  厦门以港立市,港口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是厦门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日前,《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港航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出台,从减免部分港口收费、船舶引航费收费标准减半、降低外贸中转的港口作业包干费、减免集装箱拖车停车费等4方面“护航”港航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期限从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其中,在减免部分港口收费方面,对厦门港集装箱货物的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全免。在船舶引航方面,对在厦门港引航的所有船舶在《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降低厦门港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131号)的基础上再打五折收费,对6万净吨以上的集装箱船舶,按净吨6万吨封顶收引航费。此外,租用政府性经营或国有企业经营的停车场的集装箱拖车企业,停车费2月份全免、3月份至4月份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