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日报

  2月10日,厦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快推动建设项目有序开复工领导小组印发《厦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快推动建设项目有序开复工便民服务指南》,暖企惠民,为建设项目开复工提供更加及时、更加周到细致的服务。

  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快推动建设项目有序开复工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办〔2020〕8号)精神,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为建设项目开复工提供更加及时、更加周到细致的服务,加快推进建设项目有序开复工工作,特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企业用工需求服务

  为加强企业用工需求的精准申报,落实各主体责任和协同机制,根据企业用工需求确定信息推送主体、推送渠道、推送口径(内容)和适用政策,按照需求情况分门别类在求职登记人员群体等渠道进行精准推送,市人社局出台企业用工需求网上申报服务措施。服务链接:https://app.hrss.xm.gov.cn/xmhr,市人社局就业中心联系人:小张,联系电话:0592-5039286。

  二、外来务工人员包车返厦服务

  为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包车返厦工作,保障相关人员按时返厦,市人社局拟网上收集汇总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包车返厦需求,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专项运送方案组织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包车返厦需求服务链接:https://app.hrss.xm.gov.cn/xmhr;市人社局联系人:小林,联系电话:0592-5359720。

  三、劳动关系争议咨询调解

  市人社局将加强对特殊时期劳动关系的总体研究和调整处理,以及对复工企业在工资、工时方面的指导。进一步指导企业用好用足相关支持政策,稳定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主动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大力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积极推行“不见面”举报投诉和执法服务方式,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劳动关系咨询与劳动监察电话:0592-12333。

  四、防疫期间临时租赁政府储备用地手续办理

  (一)防疫期间临时租赁政府储备用地实行“先行用”“无偿用”。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方可提出申请:(1)因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需在政府储备用地内搭建帐篷、活动板房等临时设施,或施工临时使用的;(2)因建设项目开、复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业主单位需要租赁政府储备用地,用于搭建活动板房等临时设施,或施工临时使用的。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业主单位向市土地发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可先以邮件、传真或微信等方式提交,原件后续补全),明确用地范围、面积、用途,并将《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开工复工备案表》作为附件。

  2。审核批准(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市土地发展中心接到书面申请,完成场地情况核实。符合租赁政策的,拟定核实情况和租赁方案报批。

  3。协议签订(办理时限:4个工作时)。市土地发展中心拟定《储备用地临时租赁协议》提交项目业主单位确认后双方签章(以扫描件形式先行提供电子版,原件待防疫结束后补全),正式执行租赁协议。

  (二)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租金减免的现有政府储备用地承租户,由承租户书面(以邮寄、传真或微信等方式)向市土地发展中心提出申请。市土地发展中心接到承租户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拟定租金减免补充协议,明确减免期限和金额,提交承租户确认后双方签章(以扫描件形式先行提供电子版,原件待防疫结束后补全),正式执行补充协议。

  办理临时租赁政府储备用地对接人(分区域):

  思明、湖里区:李海滨15711551557

  集美、海沧区:郭思源13806023423

  同安、翔安区:梁世嘉13850053511

  机场片区:刘  赛13859991879

  五、招标控制价审核服务

  优先保障清单内项目进行施工、监理等招标的,市财政审核中心优先审核招标控制价并优先保障开标,加快招投标进度,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建设单位可登录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审核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192.168.11.106:8080/xmscs/)进行控制价报备及报审、预算报审登记,并上传报审资料及《承诺函》(可在系统下载)扫描文档,其中招标(采购)文件、图纸等如无法上传,可刻录光盘并邮寄至:厦门市湖里区同益路9号地产大厦3楼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

  2。建设单位网上报审资料应当与纸质资料一致,在疫情防控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正式补送纸质资料。

  3。市财政审核中心在收到报审资料3-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市财政审核中心联系人:吴艺福,联系电话:2999116,18750934416。

  六、防疫措施费补助申报

  对优先保障清单内其他非财政投资项目,从项目开工、复工到一级响应结束,给予一定的防疫措施费补助,具体如下:

  1。补助标准:在项目开工、复工当月到一级响应结束当月期间,累计每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不含土地款),给予30万元防疫措施费补助;不足1亿元的给予10万元防疫措施费补助。

  2。审核流程:项目业主单位向市发改委申报,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报指挥部批准。

  市财政局联系人:江中立,联系电话:2858191,13696969532;

  市发改委联系人:张铭舟,联系电话:2896159,18650420912。

  七、开标咨询保障

  优先保障清单内项目优先保障交易场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方案。优先抽取本地评标专家,预先询问个人疫情防控达标情况。交易场所预约联系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林艳红,联系电话:2678527。

  八、招标服务保障

  1。招标文件线上解密。对电子投标文件实施线上解密,无需招标人代表到交易中心解密或参加开标。

  2。纸质保函标后补交。采用纸质投标保函的,开标前所有投标人均无需提交原件,仅要求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间提交保函原件即可。 

  3。项目人员免予到场。暂不执行勘察、设计招标项目负责人到开标现场的规定。

  4。招标投诉线上办理。关于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统一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线上受理、回复。

  5。计价标准动态发布。及时出台相关计价文件,防范和化解因疫情导致的工期、人工费、材料价格等造价纠纷。实时监控市场变化,适时调整人工费动态指数等指标。

  市建设局联系人:钟国文,联系电话:13606934566

  市招标中心联系人:董健璐,联系电话:13959298158

  市建设工程造价站:乐  裕,联系电话:13599505193

  九、建材供应保障

  实行商品混凝土、砂、石等重要建材供应调度机制。将全市分为3个混凝土保障调度片区(岛内、海沧集美、同安翔安),每个片区选3-4个国企作为兜底保障单位。上述重要建材供应无法满足项目施工需求时,可及时申报市建设局协调解决。市建设局联系人:黄建南,联系电话:2208185、13606937906。

  十、竣工验收保障

  疫情防控期间竣工的项目,可不采用联合验收。由建设单位直接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单项验收。确需协调的,可报市建设局协调解决。

  市建设局联系人:郭宇胜,联系电话:13950027831。

  十一、审批服务保障

  组建“优先保障项目专项微信工作群”,各审批服务单位及市、区审批管理局的业务骨干均加入工作群,为优先保障项目清单内项目的审批申报工作进行实时指导答疑,主动协调解决,及时跟踪督办,确保24小时不打烊保障项目审批顺利推进。

  优先保障项目清单内各项目责任单位(业主单位)指定熟悉审批申报业务的工作人员作为项目代表,每个项目均指派一名项目代表实名加入专项微信工作群(群二维码详见下图,市行政审批管理局联系人:林晓,联系电话:7703062、13950116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