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拆线后,当事人发现山根部分假体歪斜,留下自拍照。(当事人供图)

  李小姐被确诊为鼻前庭炎。(本报记者赵张昀摄)

  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记者 赵张昀) 做完隆鼻手术2个月,鼻腔仍在发炎,市民李小姐想找整形医院退钱,对方却认为炎症与手术无关。

  日前,李小姐通过本报热线968820,反映她与厦门思明莫琳娜医疗美容门诊部(以下简称“莫琳娜”)的纠纷。对此,记者进行走访调查。

  [事件]

  术后鼻腔仍有线头 逐渐红肿产生压痛

  1月2日,李小姐告诉记者,2019年10月29日,她在“莫琳娜”进行鼻综合整形手术,即分别在鼻子的2个部位放入假体,修饰之后达到隆鼻效果。手术约一周后拆线,李小姐却觉得鼻子不太对劲。

  “我能摸到左侧鼻腔的肉里有一小段线头跑出来了,拨动时甚至还咯咯响。”当下,李小姐对主治医生提出质疑:本应缝在鼻子里面的线,怎么跑到外面来了?医生告诉她:“这是可吸收线,时间久就没了。”

  拆线时,李小姐还发现山根部分(两眼中间位置)的假体有歪斜,让“莫琳娜”取出了其中一处的鼻假体。鼻梁外观虽暂时恢复原貌,但鼻腔里的线头还在,并开始红肿、产生压痛,患处逐渐产生了一个小肿块。李小姐这才意识到,鼻子可能是发炎了。

  [消费者]

  医院拒绝处理 手术医生将她“拉黑”

  李小姐多次找“莫琳娜”交涉,希望发炎得到处理,但都被拒绝。李小姐说,给她做手术的医生还把她的联系方式“拉黑”了。此后,李小姐服用头孢拉定胶囊消炎,并前往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看诊。

  2019年12月30日,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给出诊断:“鼻前庭炎;建议消炎治疗,必要时取出假体。”时至今日,李小姐的鼻腔处仍在发炎。

  李小姐说,目前,她只想尽快修复鼻子,希望“莫琳娜”退还手术费用29000元,到别处进行修复手术。

  [院方]

  发炎与手术无关,且双方已签订“免责协议”

  “我们认为手术一开始做得很漂亮,发炎可能是手抠、上火导致,不存在遗留线头的手术失误。”1月2日,“莫琳娜”的一位负责人王先生表示,只要李小姐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证明发炎的确与隆鼻手术有关,“莫琳娜”就予以医疗或赔付方面的处理,目前全市范围内能处理炎症的地方有很多,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前,希望当事人到别处另行处理。

  李小姐希望要回病历,清楚手术对鼻子的破坏和搭建的具体程度——对于李小姐的这点诉求,“莫琳娜”此前未满足。1月2日,李小姐再次与“莫琳娜”交涉,对方才交还病历,但依旧拒绝李小姐想要与为其手术的医生当面确认操作细节的要求。

  王先生还告诉记者,他们之所以没有处理鼻前庭炎的义务,除了不认为发炎与手术有关外,还因为李小姐与“莫琳娜”曾签过“免责协议”,双方协定“费用不退且鼻子状态与院方无关”。“我们双方的医患关系到此为止。”院方另一位负责人黄先生说。

  据了解,“免责协议”是李小姐在取出山根的假体之前,于去年11月7日和8日签署的。“‘莫琳娜’坚持认为我的鼻梁并不歪,因此不签协议,就不给我取出。”李小姐说。对此,“莫琳娜”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协议是双方达成的共识,并已报有关部门“备案”。

  李小姐表示,她将到有关部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律师说法]

  若查明发炎系手术造成可要求赔偿损失

  针对李小姐的诉求,“莫琳娜”是否该予以满足?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许东认为,首先,李小姐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莫琳娜”提供手术过程的具体信息,了解院方对她鼻子破坏和搭建的具体程度。

  其次,关于李小姐要求退回手术费用29000元的诉求,应先对鼻腔发炎的真正原因进行鉴定,若以鉴定等手段查明鼻腔发炎系由于“莫琳娜”手术造成,则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相关规定,李小姐有权要求赔偿治疗发炎的相应损失;但若查明李小姐鼻腔发炎与“莫琳娜”无关,则无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退还款项。

  “所以,目前对于当事人来说,最好办法还是去有关部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按鉴定结果来进行下一步的处理。”许东表示,如果鉴定结果显示医疗方确实存在先行不当行为,则院方必须承担后续妥善处理、恢复的义务,“双方医患关系到此为止”的说法并不成立。

  那么,在此事件中,“免责协议”是否可以真正免责?许东认为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李小姐如果可以提供证据证明签订协议时对方存在欺诈、胁迫的行为,或因重大误解而订立,或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情形,则李小姐可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