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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看护不当 司机开车撞上“违章”宠物狗(图)
来源:厦门网-厦门日报  2009年12月28日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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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看护不当 司机开车撞上“违章”宠物狗
常看到无人牵引的狗横穿马路

  核心提示

  近日,在厦门新阳大桥附近,到海沧办事的许先生开车撞伤了一只突然横穿马路的小狗,为此赔偿了800元。许先生心里很不痛快:行人违反交通法规要接受处罚,而如果是因为主人看管不当而让宠物狗横穿马路出了事故,该由谁来负责呢?记者调查发现,宠物狗满街乱窜被车撞并不是一件稀罕事,可司机该不该赔,受访者有不同看法。

  【事件】

  小狗乱窜被撞伤

  司机赔钱不情愿

  24日下午,许先生驾车从杏林开往海沧,离新阳大桥不到200米的地方,突然一条哈巴狗蹿了出来,许先生躲闪不及,小狗撞上了车的侧面。“当时我的车速并不快,小狗被撞了一下就跑开了。”许先生说,他见小狗无碍,就继续开车上路。没想,开上新阳大桥不到一百米,后面一辆摩托车追上来,横在路中间,挡住他的去路。来者自称是小狗的主人,开口就问许先生要钱。“他让我赔小狗的医疗费和营养费,出口就要2000元。”许先生不答应,只好报警。

  在交警的调解下,许先生向狗主人赔偿了800元。可许先生越想越不服气,打进本报热线诉苦。他问道:宠物狗乱跑时被撞死或撞伤,责任在谁?撞狗的车辆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带着这一连串的疑问,记者进行走访调查。

  【调查】

  主人遛狗不牵绳

  小狗马路“放养”

  昨天傍晚,记者走访几个居民小区和公园,发现将宠物狗“放养”的养狗人并不占少数。记者在摩登时代大厦楼下的花园看到,四五只宠物狗相互追逐嬉戏,一会跑到草坪上,一会蹿到凉亭内,而它们的主人则站在一旁聊得火热。

  随后,记者来到莲花公园。一位男士坐在草坪上休息,而他的小狗则在马路边跑来跑去,还跑到机动车道上,随着汽车一起奔跑,跑了几十米又回到主人身边。这位先生只顾休息,对小狗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他说有给小狗买链子,但平时出来散步时并不常用,这样小狗比较自由,他也不用一直牵着狗链。至于安全问题,他不以为然:“我在旁边看着,能出什么事啊。”

  【声音】

  车主:为躲避小狗 差点出车祸记者采访了几个司机,他们对突然蹿到路面的宠物狗非常无奈。张小姐说,每天早上把车开出小区都得小心翼翼,为的是躲避小狗。“有时小狗突然蹿出,根本来不及反应。”她告诉记者,有一次,她为了躲避小狗猛打方向盘,差一点撞上别的车。

  “狗就不应出现在机动车道上。”出租车司机林先生说,开车最怕行人和动物横穿马路。当狗突然出现在视野时,司机的第一个反应是紧急刹车或紧急转向,结果可能被后面的车辆追尾,也可能撞上侧面其他东西,造成严重后果。“狗主人应看管好自己的狗,不管人还是狗都该遵守交通法规。”

  宠物狗主人: 狗命也是命 车主该负责一手养大的蝴蝶犬在自己眼前活生生被车撞死,刘小姐很伤心。而当初主动承诺负责到底的肇事司机如今不知所踪。

  刘小姐说,几天前,她在自家小区里遛狗。狗突然冲出草地,被一辆轿车撞上。车主没有停车,从狗身上碾过。刘小姐说,当时她已经吓哭了。

  刘小姐说,拦下司机后,他从头到尾没有说一句道歉的话。考虑到自己没牵狗绳也有疏忽,刘小姐没有提出赔偿的要求。司机自己提出,愿意赔一只狗给刘小姐,双方约定第二天去买狗,司机留下两个手机号码。刘小姐第二天拨打对方电话时,两个号码都关机。直至今日,她也无法联络上对方。“既然已经发现撞上狗了,为什么不停车,狗也是一条命。”刘小姐表示。

   【说法】

  交警 宠物狗属个人财产要按交通事故处理

  海沧交警大队交管科事故处理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车撞狗的责任认定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狗属于个人财产,应属财产损失范围,依据这一界定,狗被车撞,应属于交通事故。交警在处理车撞狗的事故时,一般会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并根据认定事故责任,为司机和狗的主人进行调解。

  城管 宠物狗出门须由主人牵领

  记者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第16条、第17条规定,犬只不得放养。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时,应携带养犬登记证、犬类免疫证,并佩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看管。若违反上述条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养犬登记证,对犬只予以没收。

  律师 宠物狗价值认定存在法律盲区

  昨天,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黄丽婷律师。黄律师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宠物狗上马路,应该在主人的牵领下,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由交警部门来确定事故责任。

  至于赔偿问题,要根据驾驶人与小狗主人的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责任确定了才能确定赔偿的比例,驾驶人没有责任的可以不赔偿,如果有责任应赔偿。对于小狗价值的认定,目前在法律上还是个盲区,可以鉴定确认。车辆驾驶人与狗的主人协商不成,可提起民事诉讼。

  【互动】

  宠物狗“违章”到底应该由谁负责?亲爱的读者朋友,想必您也有自己的见解,您可以在本报读者互动虚拟社区百家村(www.100cun.net)发帖表达看法。

  本版文/本报记者 郭筱淳 林雯

  本版图/本报记者 程午鹏

 

    评论:狗“违章”到底应该由谁负

  首先声明,我爱狗,从不吃狗肉。

  最近我由爱生恨,只因我认为,狗权的过度膨胀,已近侵犯人权。比如马路,明明是设计来给人走车开的,可走在上面的狗比人牛多了。管他红灯绿灯斑马线,我是狗狗我怕谁,想去哪儿就去哪儿。于是,在狗狗面前,司机成了弱势群体,明明规规矩矩地开车,遇到个不讲理的狗狗,还得急刹车大转弯地让它,一旦车狗相撞,哪怕是刮掉一层小油皮,也得赔上半个月辛苦钱。

  我在网络上搜了下新闻,发现上个月在绍兴,一位哥们不小心撞伤了条狗,赔了狗主人不少钱,可明明是狗狗在机动车道上横穿的呀。法官的解释是,这不叫交通事故,这叫破坏他人财产。我晕。如果狗狗算财产,我家冰箱算不算,没事把冰箱摆路中间透透气,是不是被磕了碰了也能拿笔赔偿金?

  狗权主义者说了,狗狗最通人性了,你开车撞人赔不赔?既然撞人得赔,撞狗当然也得赔啦。我又晕。因为我在网上搜到另外一条新闻,一位司机为了避让乱窜的狗狗,车撞上狗,司机与狗俱伤,结果司机获赔5万元。根据这两个案例形成的逻辑,如果狗狗在机动车道上乱窜,车狗相撞,狗伤人平安,则人错,人狗俱伤则狗错,这叫什么逻辑?

  根据我所受过的教育,权利和义务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的,人有在道路上行动的权利,可同样也有遵守交通法规的义务。如果让狗狗和人一样享有在道路上行动的权利,狗狗是不是也应有遵守交通规则的义务呢?难不成因为它是条狗,就能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那这个世界是人的世界还是狗的世界?

  我又不会狗叫,无法对狗狗进行批评教育解释说服工作,我只能向狗的主人说道说道:如果你认为狗狗算你的财产,那就请看好你的东西,别没事摆大街上吹风;如果你是狗权主义者,就请你看好自家的孩子,别让它满街乱窜,就算没伤人,狗狗自己受伤了,你也算不上个合格的监护人,这种不负责任的人还有什么资格为狗狗维权呢?

  所以,狗患即人祸,养狗的朋友们,容我提醒你们一句,遛狗时,请拴好狗链。

  ■陈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