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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2万多元 建瓯一男子被公诉
来源:海峡都市报  2009年12月22日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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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信用卡犯罪司法解释出台后,全省首例信用卡透支被公诉案

  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李诗灿

  本报讯 建瓯男子徐某伟持信用卡透支消费了2.6万余元,银行多次催促,超过还款期限近11个月,尚未还款。之后,建瓯工行向警方报案,得知警方介入后,徐某伟将欠款本金连同利息、罚息等共4.1万元全部归还银行。但为时已晚,近日,徐某伟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建瓯检察院公诉,成了自信用卡犯罪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福建省首例因信用卡透支被公诉的“反面教材”。

  超期还欠款最终被刑拘

  昨日,建瓯检察院的有关人士介绍了此案的案情。徐某伟是福建顺昌县一农村青年,从事汽车运输工作。去年,徐某伟想买车,向4S店咨询购车贷款后,经他人推介,他持身份证向中国工商银行建瓯支行申请办理了两张信用卡,并于2008年5月16日开始投入使用。

  自2008年5月16日至7月31日,徐某伟使用这两张信用卡在顺昌县等地进行透支、刷卡消费分别达12231.09元、14766元,总共透支额达2.6万余元,均在消费款项到期前未予归还。

  工商银行建瓯支行以打电话、发手机短信、发催款单等多种形式催了徐某伟10多次,他虽然口头承诺会还,但一直未归还本金。

  到了今年6月23日,徐某伟信用卡透支额拖了近11个月还没还,工商银行建瓯支行向建瓯警方报案。6月24日,建瓯市公安局对该案决定立案侦查。得知警方介入后,7月1日,徐某伟将欠款本金连同利息、罚息等计4.1万元全部归还银行。但是为时已晚,7月17日,徐某伟被刑事拘留。7月22日他被取保候审。12月17日,建瓯市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将徐某伟提起公诉。

  徐某伟对检察官说,其实他不是没钱还,也不是不想还,只是觉得信用卡刷卡透支,拖一段时间没什么问题,只要最后还钱给银行,自己就没事。没想到,信用卡透支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老赖”今后难逃刑责

  建瓯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200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于12月16日起施行。该《解释》规定了信用卡犯罪的量刑标准,明确了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其中,该司法解释明确了什么情况叫“恶意透支”,一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还未还款;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款;最后,在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达到一定数额,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

  建瓯检察院有关人士表示,徐某伟是我省首个因恶意透支被公诉的信用卡用户。徐某伟法律意识淡薄,认为透支后拖段时间没事。以往被公诉诈骗的欠款者比较少,对于透支不还的持卡人,银行大多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因为银行主要以收回欠款为目的。

  但是,不少信用卡客户拒不出庭或是找不到,即便银行民事诉讼胜诉,还存在着执行的难题。

  法律界人士指出,对待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情况,选择走刑事还是走民事,选择权在于银行。银行不报案,那些信用卡透支后拖欠了一段时间还款的客户,也许可以逃过刑事责任追究。但如果你是“老赖型”的信用卡客户,银行就会选择报案,公安机关抓捕后,检察机关就会提起公诉,达到“杀一儆百”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