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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20年 丈夫背着她跟“小三”签“代孕协议”
来源:东南快报  2009年12月08日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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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三在鼓楼区婚姻登记处门口,一对40多岁的夫妻,越吵声音越大,妻子大声吼了一句:“我都四十多岁了,你说我生的,谁会信?”

  丈夫哀求地拉了拉妻子的衣袖说:“要不就说是抱养的,反正她生了孩子,给点钱,就回四川老家了,你不是一直也想再要个孩子吗?”

  妻子满脸悲愤,一直重复:“闺女寒假回来,看你怎么交代?”

  鼓楼区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说,这对夫妻老早就来了,吵了很久,妻子坚决要离婚,因为,丈夫的“小三”怀孕四个月了。

  “小三”是一个多月前找上门的,说孩子是丈夫的,生还是不生,让他们夫妻看着办。妻子气坏了,质问丈夫,丈夫承认了,说一次和兄弟们出去玩,喝多了,和一起玩的女孩发生了关系,恳求妻子原谅。

  妻子哭了几天,想来想去,放不下20年的夫妻情,最终她原谅了丈夫,让丈夫出面给“小三”钱,把孩子做掉。

  没想到过了一个多月,妻子无意中听见公婆悄悄地向亲戚筹钱,一打听,才知道,原来公婆和丈夫商量好,给那个女人很多钱,把孩子生下来,为家里添丁。她顿时火冒三丈,当晚就要求离婚。

  冷战了几天后,公婆带着丈夫找到妻子,在道歉的同时,他们请求她,希望把孩子留下来。公婆说他们生得太少,现在唯一的女儿也上大学了,再添一个亲生骨肉也是好事,而且他们已出面,把生孩子的费用谈好了,协议也签了。

  但妻子铁了心要离,她说,两口子10年前,一直想再生一个孩子,却未能如愿,但是别人生的,她坚决不养。丈夫表示,父母说了,生下来他们养,不让儿子媳妇操心,她只要假装坐月子,跟周围的人说,他们又生了一个孩子就好了。

  妻子气不过,放出狠话,让“小三”生可以,先离婚,她跟女儿过。而丈夫觉得他和那个女人之间没有感情,目前的婚姻关系,并不想变动,而且父母出面,已经跟“小三”签了协议,违约还要付5万元的赔偿金。

  律师说法>>

  背着妻子和“小三”签“代孕协议”,究竟有没有法律效益?福建远见律师事务所的江椿平律师说:该协议剥夺了生母与子女之间抚养与被抚养的权利义务,违反了民事活动应遵守的公序良俗原则,在法律层面上属于无效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翁进点评:不知这家人想过没有,他们的错误可能要由一个孩子来承担。一个非婚子女的心理成长之路是让人担心的。无论他在哪个人身边成长,他都缺乏一个更和谐的抚育环境。如果有一天真相让他内心有不良的感觉,那可能就转为对自己不幸的遗憾。为孩子提供一个健康、温暖、安宁的成长环境不该是成人的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