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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摩新规缓行不是民意的胜利
来源:今日早报  2009年12月17日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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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先梓

  2009年12月16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出通知,要求《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得知这一消息,相信绝大多数像笔者这种靠骑行电动车上下班的电动车一族会长舒一口气:终于不用担心去挂牌办证了,终于不用担心必须骑行在机动车道上了,终于不用担心……这些天的汹涌民意终于取得了胜利!但是且慢,国家标准委暂缓取消部分电摩新规,真的是民意的胜利吗?

  的确,国家标准委《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下称《技术条件》)发布之后,由于车重40公斤、车速20公里的电摩认定标准将电摩的门槛大大降低,几乎触及了所有电动车骑行者的利益,一时间民众对国家标准委的“微词”,简直是“有如滔滔江水绵绵不绝”,但国家标准委对民意的汹涌无动于衷,相反还提出了电动车标准为时速15公里的说法,并搬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来佐证,一下子令公众没了脾气。

  前些天国家标准委刚刚出台《技术条件》的时候,就有人尖锐地指出,《技术条件》出台的背后,有“强势利益集团推手”。而很显然,此次电摩新规之所以被部分暂缓,同样也是某些利益集团相互之间进行博弈的结果。众所周知,自从电摩新规发布之后,各地自行车行业协会纷纷上书申请,要求暂缓或取消电摩新规。要知道,目前我国有2000多家电动车生产企业,许多地方政府更是花费了血本支持电动车产业,自然要竭力反对电摩新规的施行。标准委也许可以无视民意的集中轰炸,但却不能将自己置身于各种利益的博弈之外。

  因此,所谓的民意的胜利不过是沾了相关利益集团的光罢了。人家标准委暂缓实施的理由说得也很清楚:考虑到目前电动摩托车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制定好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还需要一个过程……言外之意是说,目前还不是各个利益集团之间达成妥协的时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