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为立之根,信乃人之本

  可偏偏有些人不把诚信当回事儿

  有的背信弃诺,有的人间蒸发!

  重磅!重磅!

  就在刚刚!实名曝光!

  厦门中院权威发布!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共16人,有男有女

  所涉金额

  多人高达2000多万元!

  今天,把这些人全城曝光!

  照片、住所…公开!

  请扩散!请转发!

  厦门中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人名单如下:

  这些人当中

  有你认识的吗?

  有你打过交道的吗?

  据厦门中院:

  本公布效力限于人民法院

  分别对上述被执行人确定的失信期间

  @广大市民

  请尽量避免与

  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经济往来

  注意交易安全!

  @失信被执行人

  请尽快履行法律义务

  恢复正常生活!

  诚信做人,诚信社会

  一个人最大的破产,是诚信的破产

  诚信破产了,到哪都将寸步难行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中所指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名单,即: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郑重提醒:

  多行不义!

  必将受到应有惩戒!!!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您扩散一次,曝光就多一次

  传递正能量

  以正风气,惩戒失信

  让失信者无处遁形!

  来源:厦门中院(amoycourt)、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