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海西晨报记者 杨俊鹏 通讯员 陈佳澜 黄苹)为全面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市住房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中央财政支持厦门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申领、审核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

  昨日上午,市住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财政补贴申领、审核、使用等操作细则进行详细解读,同时介绍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据悉,2019年7月,厦门市入选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示范城市,获得每年8亿元、3年共24亿元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操作细则》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逐步构建供给充裕、租期稳定、租金平稳、主体多元、服务规范、机制完善的可持续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广大承租者住有所居,租期、租金稳定的需求。

  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可申请

  本次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分为新建、改建、盘活、运营四类,只要在我市从事住房租赁行业的合法企业在试点期间有符合条件的项目都可以申领。合法企业包括经营范围中包含房地产租赁经营业务且实际从事住房租赁的企业、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业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企业等。

  限制申请条件方面,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负面清单要求:一是不允许补贴存在不良记录、投诉率较高、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存在明显市场风险的企业;二是不允许补贴产权不明晰、违法违规建设、安全质量不达标的住房;三是新建项目持续运营期限不低于10年,盘活、改建类项目租赁合同租期不低于6个月。

  此外,本次补贴奖励资金按照“零星受理、分级审核、分批发放”的原则,采取“受理、初审、复评、公示、审批、拨付”的程序办理。市住房局负责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管理,其中项目受理、初审工作由市房屋事务中心承担。

  各类项目补贴标准不同

  此次申领补贴包括新建项目、改建项目、盘活项目、运营项目等四类,根据项目类别不同,给予不同的补贴标准。

  对于新建项目给予建安成本补贴,多层建筑(1-6层)每平方米不高于700元、小高层建筑(7-11层)每平方米不高于1000元、高层建筑(12层及以上)每平方米不高于1200元。利用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每平方米再增加300元的建安成本补贴。

  改建或盘活项目按照每平方米不高于400元给予补贴,每次申请补贴的总建筑面积(含公摊)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

  运营项目在达到1000套(间)或总建筑面积(含公摊)达到30000平方米的基础上,试点期间出租并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备案的,每新增一套(间)给予不高于600元的运营补贴,每家企业补贴累计总额上限为300万元。另外,结合我市的工作实际,在试点期间出租给台湾同胞(租期不低于6个月)并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合同备案的租赁住房,每套(间)给予租赁企业不高于600元奖励,可与运营补贴同时申领。

  预计可纳入奖补项目43个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按照“新建一批、盘活一批、征集一批”的方式,进一步增加租赁房源的有效供给。据介绍,目前已有133个租赁住房项目纳入我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监管,可提供租赁住房面积约275.58万平方米。同时,各分中心通过前期的摸排,总建筑面积206.05万平方米。经初步审核,预计可纳入奖补项目43个,建筑面积170.85平方米,其中新建项目21个、盘活项目11个、改建项目9个、运营项目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