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部门深入建设工地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市劳监支队供图

  厦门网讯 (海西晨报记者 张鑫惠) 今后,再敢拖欠农民工工资,将面临更重的处罚和更高的违法代价。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昨日,据厦门市人社局一级调研员吴目国介绍,厦门正加大《条例》宣传力度,近期还将对全市所有在建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涉嫌恶意欠薪的企业和个人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不同的是,《条例》围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目标,进一步聚焦问题突出的建筑工程领域。

  《条例》要求,用人单位要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要在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条例》进一步强化了欠薪入罪。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今后,对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等违法行为,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中的一些违法行为还规定了责令项目停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相比以往2000元到20000元的行政处罚,今后的违法代价大大提高了。

  厦门根治欠薪取得新进展

  厦门高度重视根治欠薪工作。2019年,全市累计追偿工资涉及人数13483人,涉及金额6161万余元;460多个登记备案的在建项目基本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人员实名制登记制度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工资制度。

  在接受2018年度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中,厦门受到考核组的充分肯定;在省2018年度考核中,厦门等级为A级,排名全省前列。

  欠薪还拒不配合调查?抓!

  厦门网讯 (海西晨报记者 张鑫惠) 欠薪3万余元,以为不是什么大事,对人社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调查要求置之不理。今年1月,厦门市某工贸公司负责人在龙岩高速出入口处被抓捕归案。

  2019年,一名工人向人社部门投诉反映,他被厦门市某工贸公司拖欠工资。人社部门立案调查后,该工贸公司负责人屡屡推诿,经多次催告始终拒不到场配合人社部门的调查工作。人社部门依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办理程序依法调查,将该公司及其负责人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传唤该公司负责人到案配合调查,该公司负责人又谎称人在外省无法返回,拒不配合。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该负责人实际在龙岩一带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了采取逃匿方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今年1月,公安机关与人社部门联合在龙岩高速出入口处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被抓获后,该公司负责人追悔莫及,自认为只欠了3万余元的工资不是什么大事。

  根据刑法规定,拖欠一名劳动者劳动报酬两个月以上且金额在5000元至20000元的,即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虽然该公司负责人在被抓捕后第一时间就筹集资金支付了所拖欠的工资,但其面临的仍将是刑事起诉和法律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