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的企业:

  可按规定申请2月至6月期间缓缴住房公积金。

  可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

  ●受疫情影响的职工:

  1月24日至6月30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受疫情影响,企业申请缓缴或自愿缴存人员未能正常缴存:

  2月至6月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落实资金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优先安排信贷资金,确保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及时发放。

  本报讯(记者 袁舒琪)援企惠民,我市住房公积金又出暖心政策。近日,市府办发布关于积极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具体推出5条举措。

  落实缓缴政策,针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2月至6月期间缓缴住房公积金,经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实施。具体操作上,企业可通过双向邮寄的方式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厦门市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企业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企业缓缴后,将企业账户状态由“正常”变更为“缓缴”,职工账户状态保持不变;对企业采用同城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将暂停其缴存委托收款扣款,企业无需到签约银行办理缴存委托收款终止手续。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或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人员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的,在2020年2月至6月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继续执行降比政策。《通知》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企业可通过公积金中心官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或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到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值得一提的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1月24日至6月30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借款人在归还全部欠款后,可申请退还上述期间的逾期罚息。申请人应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罚息退还申请表》和身份证件原件,承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情况属实。经由贷款银行受理、审核确认符合退息条件的,公积金中心业务信息系统自动将应退逾期罚息退至借款人的还款代扣卡内,并发送罚息退还成功短信,业务信息系统自动将对应还款记录摘要变更为“正常还款”。

  此外,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优先安排信贷资金,确保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及时发放。同时,支持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按季及时拨付资金。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