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晚报

  ■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精简,为购房者节省时间和费用。资料图/陈立新

  今天起,厦门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需要提供抵押物评估报告了。所购房屋评估价,将以我市税务部门的该房屋交易计税评估价作为认定依据。

  昨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评估报告材料的通告》,公布了这一消息。此举不但可以减轻购房职工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负担,而且有利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效率。

  [提高效率]

  无需等评估公司出具报告 即可直接申请公积金贷款

  此前,购房者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需先找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房产评估报告,待2至3个工作日收到评估报告后,方可向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或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贷款。

  经本次调整后,购房者不需要再花时间等待评估公司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即可直接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或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节省费用]

  购房者无需再支付评估费 300万的房子就能省6000元

  根据原有规定,购房者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以及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房屋价值确认函。其中,房地产评估公司会按二手房评估价值的2‰~4‰向购房者收取评估费用。以每套房产300万元的评估价值计算,每份评估报告的费用至少6000元。据统计,2019年我市共计发放购买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6800多笔,购房者支付的评估费用达1300多万元。

  调整后,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需要购房者提供房地产评估报告,市民可省下该笔评估费用。

  [共享数据]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可通过平台 获取税务部门交易计税评估价

  申请材料能够精简,购房者的金钱和时间得以节省,离不开跨部门数据共享的支撑。近年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深入探索实践“互联网+”发展模式。在市税务局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大力支持下,我市住房公积金系统通过跨部门联网实现了数据共享。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可通过相关平台,获取市税务局交易计税评估价,并以此为依据,为购房者审批、发放购买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醒,职工对以市税务部门提供的交易计税评估价作为抵押物评估价有异议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仍可以选择提供二手房评估报告或受理银行提供的价值确认函。

  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戴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