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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起 泉州市职工跳槽医保关系跟人走
来源:海峡都市报  2009年12月19日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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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峡都市报12月18日讯(记者 陈冷冷)

  核心提示

  下月起,泉州市民到全市各县(市、区)任何医保定点医院就医,都不需要办理转院手续、缴纳任何转院手续费。同时,市民也无需担心因工作调动,而影响退休后享受的医保待遇。

  昨日,泉州颁布《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记者从泉州市医保中心了解到,泉州和龙岩作为我省两个试点城市,将在今年底完成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任务。

  据悉,2001年,泉州实行城镇职工医保以来,各县(市、区)各自为政,各自管理各自的医保,而泉州医保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管理后,新政策将给市民带来更多实质性的好处和方便。

  关键词 转院问题

  【政策】何为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

  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的是“全市统一政策、资金市级调剂、县级独立核算”的制度,指的是在泉州市行政区划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其人员,都同属一个统筹区,都实行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基金管理和统一信息系统的制度。市级统筹的项目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外来工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

  据了解,实行市级统筹后,医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医保缴费收入就地全额缴入市级国库,医保支出由市级财政拨付县级财政医保基金专户。税务部门代征手续费仍由市、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县(市、区)医疗保险历年结余资金是市级统筹基金的组成部分,市级统筹前历年结余资金暂留在当地。市级统筹后,如县(市、区)年度基金出险的,由市统筹基金和县(市、区)历年结余资金按4∶6比例分担;历年结余资金不够支付的,由同级财政承担。各县(市、区)每年度基金结余部分,40%归市级统筹基金,60%留作各县(市、区)历年结余资金。

  【解读】本市就医不再有“转院”问题

  泉州市医保管理中心: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仍统一按原来相关配套文件规定执行,各县(市、区)不得自行调整。各地可通过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办法,适当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

  新政策有修改的,主要是“转院”问题。目前,参保人员转出县外就医必须办理转院手续,必须付5%~8%的转院费,且办理转院手续麻烦,参保人员意见较大。因此,《暂行规定》指出:今后参保人员可根据病情需要自主选择在本市范围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同时,对转出市外治疗的,规定不必到医院办转院手续,只须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即可,但报销时个人只能报销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的92%。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转出市外就医,势必增加统筹基金负担。个人支付8%的转院费,可以有效控制盲目转市外就医,也有利于合理使用医疗资源。同时,这也是全国绝大多数城市的做法。

  【案例】为享新政 韧带手术推到下月做

  惠安的陈先生,是惠安县政府的公务员,享受城镇职工医保。一个月前,小陈打篮球膝盖扭伤,到惠安县第一医院就诊,医生说“可能是韧带损伤,要做韧带重建手术”。小陈不愿轻易“挨刀”,于是又到市区福医大附二院进一步综合诊断,最后得知手术在所难免。

  咨询医保中心后,小陈发现这个手术要是等到2010年1月份后做划算,而最近做手术有点不划算:首先是手续麻烦,按照当前规定,办理转院先得拿到原就诊医院3名主治医生的签名,还有副院长级别以上的医院领导签名,以上签名缺一不可,难就难在要有熟悉的医生愿意为你推荐转院,另外找齐众多主治医生签名都得耗上一两天;其次是要准备押金,因为办完转院,还得到医院财务预交押金,如果是转到市一级医院,押金按照今年职工医保报销封顶线6.5万元的5%收取,也就是3250元,如果是转到厦门等外市医院,押金按照6.5万元的8%收取,也就是5200元收取;第三,要多交转院费,根据医生估计,做韧带重建手术预计可以报销1.2万元,转到市级医院那就要付600的转院费,转到市外就要付960元的转院费。

  而如果在新规实施之后,小陈不用跑医院办转院手续,不用交押金,也不用交转院费,直接带着医保卡到全市的各个定点医院就医就可以了。

  医生说韧带手术再耽搁十几天,也不碍事,于是小陈决定等到2010年1月1日后再动手术。

  【回顾】人大代表曾建议取消转院费

  海峡都市报一直关注医保“转院手续费”的问题,2009年“两会”期间,来自南安的泉州市人大代表郭文彬及其他代表,联合提交了《关于取消参保患者“转院抽取手续费”,简化转院程序的建议》。

  几位代表认为,转院治疗手续程序繁琐复杂,需数次往返于医院和医保中心,而且,虽然没有在医院治疗,却要交治疗费5%的转院手续费,实在不合情理,最重要的是,病重患者有可能因为办理不了转院手续,无法到市区大医院治疗而耽误病情。

  随后,“转院手续费”的问题成为今年泉州市人大的12件重点督办件之一。此事还引起了当时的泉州市市长朱明的极大重视,批示要求相关部门立即研究处理。

  不到一年,转院费问题真的解决了,郭文彬代表听说后不禁开心叫好:“因为此前帮助公司员工办理过转院手续,了解到其中的艰苦,现在转院费取消了,以后广大职工转院就畅通多了,非常高兴能为人们做了件好事,也感谢媒体持续的呼吁和支持!”

  关键词 工龄互认

  【政策】医保关系可随劳动关系转移

  市级统筹后的缴费标准仍统一按《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筹集,即用人单位按职工月工资总额的7.5%、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属于本统筹区内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及闽政办〔1999〕212号第二条所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均予认可,医疗保险关系可随劳动关系转移。

  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或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参保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或外市转入在本市缴费不足10年的,应按有关规定补足,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解读】各县(市、区)之间实现“工龄互认”

  泉州市医保管理中心: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很关键,按照政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龄都可以视为视同缴费年限。

  但是2001年,实行城镇职工医保以来,泉州各县(市、区)之间,各地医保中心,互相不承认从外县(区)转移劳动关系到当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在原先单位的工龄。这就造成在各县(市、区)之间转移医保关系的职工,退休后在计算25年的缴费年限时,不能把原来的工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导致多补缴医保费,造成经济损失。2010年1月1日以后,医保实现市级统筹,各县(市、区)之间都要实现“工龄互认”,上述问题就不存在了。职工可以在各县(市、区)自由转移劳动关系,都不会影响到退休后享受医保待遇问题。

  【案例】认同之前15年工龄孙先生省下2万多

  市区孙先生,今年50岁。孙先生经历了国有企业下岗再就业的艰辛历程,他1985年开始在泉州某国有企业上班,由于1999年该国有企业解散,孙先生下岗了。所幸,2004年,孙先生到丰泽某私有企业成功再就业,厂里还统一给办了城镇职工医保。

  但随着退休年龄的临近,孙先生现在有了新烦恼:“按照规定,在原来单位的15年工龄可以作为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加上现在新单位缴纳的医保费,只要再缴几年,我退休后就可以不用再缴纳医保费用,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可是,目前丰泽医保中心按照历来惯例,没有把孙先生之前在国有企业的15年工龄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这就是意味着孙先生要多补交15年的医保费,退休后才能正常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孙先生认真盘算,如果按照每个月1600元的工资,每个月要交的医保费是工资的9.5%,大概就是152元,补交15年,也就是180个月,总共要补交27360元,将近3万不是小数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