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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元旦启动基本药物制度 刷医保卡用平价药
来源:厦门网-厦门商报  2009年12月19日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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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记者 | 吴斯婷

  通讯 员 | 李春妮

  记者昨日从市医改办了解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我市近期即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让老百姓用上基本药物,减轻医药负担。今后,基本药物在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将全部以采购价格销售,并且全部纳入医保报销目录。

  基本药物制度

  可改变医生用药行为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中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日益突出。市医改办表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重点改革之一,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人民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对于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改革医疗机构“以药补医”机制,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的进一步优化和整合。

  市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这次花了这么大的力气建立的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制度性的改革,该制度不仅要规范和引导群众合理用药,首选国家基本药物,更要借此改变医生滥用新药、特药的行为,以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

  医保报销目录

  据市医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基本药物”是世界卫生组织于上世纪70年代提出的概念,是最重要的、基本的、不可缺少的、满足人民所必需的药品。

  这次医改明确的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此次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由国家组织各方面的权威专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经过层层筛选,确定是疗效好、使用安全、价廉质优的药品,适合我国群众使用。

  我国要建立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并与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基本药物将在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这意味着药品将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配送费用也通过招标确定,形成采购价格。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进药品是多少钱,就卖给老百姓多少钱,而且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让百姓得到更多实惠。

  公立基层医疗机构

  下月起实施

  此次国家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3大部分,共307个药品品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省可在国家公布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适当增补部分药物,经省政府批准后执行。目前福建省卫生厅已将我省的基本药物目录上报省政府。据初步了解,我省拟确定的基本药物除国家公布的307种外,拟再适当扩大范围。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市全部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将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日前,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了我市的贯彻意见,相关配套方案正在抓紧制定之中。

  市医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国家的要求,政府创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国家这次明确政府在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是基本医疗、基本药物。只要是基层医疗机构,就必须执行基本药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