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福建 注册通行证  福建首页 新浪首页 本站导航
国防部新标准:解放军大幅提高军人住房标准
来源:海峡导报  2009年12月08日07:38

今日热点

  据国防部网站消息新修订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颁发后,引起部队广大官兵高度关注,尤其是在公寓住房保障方面。

  据悉,调整后,各职级军人公寓住房面积标准为:营职以下54~72平方米/户,团职72~92平方米/户,师职92~120平方米/户,军职150~190平方米/户,大军区职210~260平方米/户。另外,我们特别关注士官公寓住房的保障。新《标准》确定,服役17~21年和服役22年以上的高级士官,公寓住房标准分别享受营、团职待遇。士官家属临时来队住房,人数比例由原来的6人周转一套改为5人周转一套,面积标准为35~43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