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随意倾倒垃圾 城管罚你没商量

来源:今日永安网  2018年08月17日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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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9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对罗某于8月6日18时左右在麻岭茶场往上坪方向721县道边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作出处于5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据悉,案发于8月6日晚, 城管局接到市民举报,反映车牌号为闽GBP795的车主在麻岭茶场往上坪方向(县道X717-94标识牌右前方50米处)随意倾倒垃圾,并提供有现场的倾倒照片等资料。

  8月7日上午,城管局城监大队执法人员先行到达倾倒现场进行勘验,并对违法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等工作。为进一步对证据的确认,城管局立即启动案件联审机制,发函至市公安局,要求协助调取了沿途过往的车辆视频,经分析比对,投诉人反映的车牌号有误,倾倒建筑垃圾的车牌号应为闽GBP759。

  在市公安局的支持下,罗某于8月9日主动到市城管局城监大队接受调查。并对自己8月6日在麻岭茶场往上坪方向721县道边其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城管大队依法作出处于5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当事人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吴强 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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