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三男子“收售运”红豆杉获刑

来源:宁化在线  2018年08月06日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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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红豆杉是我国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享有“植物中的活化石”之称,具有很高的价值,是禁止非法采伐、私自买卖的。但是,有一些不法分子将黑手伸向了这些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近日,宁化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运输红豆杉的案件,涉案人员均被判处不同程度的惩罚。

  案情:2017年10月1日,被告人谢某辉回老家修族谱时发现祠堂后山有一棵红豆杉被风吹倒。在谢某辉与谢氏祠堂理事会达成协议,约定多卖就多交钱给祠堂理事会,被告人谢某辉即缴纳1,000元定金给理事会会长谢某林。同年11月8日,谢某辉用油锯将该株红豆杉裁筒,用三轮摩托车运输至祠堂空地堆放。11月12日,被告人谢某辉叫被告人王某驾驶农用车一起装运了25筒红豆杉,并于当晚往谢某辉女儿家方向运输。次日,在宁化县某路段被林业站工作人员当场抓获后移交公安局处理。

  审理: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辉等三人违反国家森林保护制度,收购、出售、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收购、出售、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三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清退赃款,且各交纳2,000元复绿管护保证金,综合犯罪情节,三人可依法适用缓刑。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谢某辉等三人拘役三至四个月,缓刑四至六个月不等刑期,均并处2,000元罚款,涉案25筒红豆杉及农用车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野生红豆杉又称“植物大熊猫”,非法采伐、毁坏或者非法收购、加工、出售、运输都是犯罪行为,切莫以身试法。据宁化法院与检察院、公安局、林业局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生态修复司法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此案涉及非法收购、出售、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属生态修复司法工作机制的案件范围。因此案中被告人主动缴纳生态修复管护金,故对三人予以酌情从轻处罚。(赖征源 伍瑾虹)

  来源:宁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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