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一诈骗团伙以假金元宝计诈骗陷阱落网

来源:三明日报  2018年07月24日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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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看相”为由,开车流窜至闽西北山区,通过“火烧真金”鉴定真假等手段,出售在工地上挖出的假金元宝、假金佛等物品,骗取被害人钱财。近日,犯罪嫌疑人何某因涉嫌诈骗罪依法被将乐检察院提起公诉,将乐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罗某正在通缉中。

  “金元宝”为诱饵

  “这是刚挖出来的金元宝,要不是因为缺钱,也不会这么便宜卖给你。”这虽然是老掉牙的骗局,但对于年迈且缺乏辨识能力的老人来说依然屡试不爽。

  2016年4月初,犯罪嫌疑人何某在罗某的鼓动下,在工艺品市场上以每个40元的价格买了8个假金元宝和假金佛,伙同吴某一起携带着假的金元宝驾车从福建云霄至福建三元区、将乐、南平等地预谋行骗。

  这个诈骗团伙分工明确。由何某扮演工地工人,罗某扮演工地老板,吴某负责开车接应。3人一唱一和假意将在工地挖到的一坛金元宝便宜卖给行骗目标人,且专门寻找年老的对象下手。

  设计诈骗陷阱

  2016年4月26日,何某等人来到将乐作案。

  家住将乐城关金溪市场附近的汤某一辈子省吃俭用好不容易攒下了一点积蓄,没料到却成为诈骗团伙的下手目标。

  “那8个金元宝看着确实是真金白银啊,要是可以换现金,那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83岁的汤某第一欠见到那么多金元宝心里蠢蠢欲动,但仍存有疑虑。

  “老人家,您若是不相信可以去验货,到时候再付款也不迟。”见汤某犹豫,罗某这样安慰到。为了打消对方的顾虑,罗某将随身携带的所有金元宝都铺开,让他随便选择一个。随后,从汤某挑选的金元宝上切下一块做鉴定。

  看着假元宝放在液化气上烧依旧不变,汤某开始相信了。他暗暗地算了一笔账:1个金元宝按照现在的金价算价值3万多元,真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随后立即拿出2万元和一枚金戒指,与罗某等人进行了交易。

  得手后,3人将钱平分后迅速离开了将乐。

  行骗终落网

  金元宝、金观音、金狮子……验货时分明是货真价实的金器,为什么转眼间变成了一堆破铜烂铁?

  让汤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那次在家中所验的货其实全部都是假的。掏光了积蓄买下几个“金元宝”,原以为捡到了大便宜,却不知自己中了骗子的障眼法。当他多次检查“宝贝”时,终于发现不对劲,随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警方接到报警后,根据受害者描述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和口音,立即对云霄、漳浦两地有类似犯罪前科的人进行了筛选,很快锁定了云霄籍犯罪嫌疑人何某等人。

  罗某、何某、吴某3人常年在闽西北一代流窜作案。这个团伙通过冒充建筑工地上的工人,以在工地上挖到金元宝或银元为由,骗取受害人钱财,已经成功实施诈骗多起,涉案金额共达12万余元。

  2018年1月23日,嫌疑人何某在云霄县被公安机关逮捕。经查,3名犯罪嫌疑人均系福建云霄人,一直以行骗为生。而这批所谓的“金元宝”实际上为铜锌合金工艺品。归案后,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经将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何某、吴某3人以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为目的,虚构事实,侵犯了他人合法的财产所有权,3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后记:

  在现实生活中,时常会遇到一些诈骗活动。行骗者谎称从工地或家里挖到的元宝,以种种借口出售,骗取对方押金,之后逃之夭夭。此种受骗者一般为爱占小便宜者或警惕性较差的老年人。这些诈骗人的手法并没有多高明,他们只是利用部分市民轻信、迷信、善良等心理实施犯罪。

  据分析,此类案件系典型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被害人多为60岁以上农村人,文化较低。本案中,罗某、何某、吴某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老年人缺乏理智的判断,并对于“真金不怕火炼”这句老话深信不疑的心理,诈骗老年人的辛苦劳动钱财价值人民币2253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

  如果家中老年人被骗,子女不应一味责备,而应给予足够的关爱,多陪伴老人,理解他们的心理需求,多沟通交流。在日常生活中多普及知识,给予适当提醒。子女与其责怪老人,不如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权,或到公安机关报案。此外,乡镇、村委员等基层组织以及老年人子女也要从多方面入手,帮助老年人了解新信息、认清骗局、提高警惕,为老年人“扎好篱笆,看紧钱袋”。(三明日报 将乐记者站 丁丽萍 通讯员 伍启群 郭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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