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一夫妇购买男婴 买卖双方均被判刑

来源:宁化在线  2018年04月16日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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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只生一个女儿,宁化县一对夫妇想要收养一个男孩,便通过中间人花85000元购买了一个男婴,殊不知他们的这一行为已经触犯刑法。近日,宁化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儿童案件,其中三名被告人涉及收买被拐儿童罪,被判处刑期。

  被告人杨某和邓某因结婚多年只生育了一个女儿,两人又受到家里必须有个男丁传递香火的观念影响,遂告知朋友黄某其欲购买一名男婴抚养,被告人黄某遂将巫某介绍给杨某和邓某。杨某找到被告人巫某商定以人民币85000元购买男婴后,将此事告知其妻邓某,取得了邓某同意。数天后,巫某雇请被告人谢某驾驶轿车载其与杨某夫妇一起前往浙江,由巫某支付55000元向一对夫妻购买了一名男婴,随后交给杨某夫妇。事后杨某支付给巫某85000元,巫某支付给谢某车费4500元,支付给黄某1000元作为介绍费。

  数月后,因受人举报,该案东窗事发。随后,几名被告人均被抓获,该婴儿被民警解救。

  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巫某、黄某贩卖婴儿,谢某帮助接送,均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邓某收买他人出卖的婴儿,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修订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删除了原条文中“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相应提高了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的刑事责任。收买被拐卖儿童的,不仅入罪且一律判处相应刑罚。我国对公民收养孩子有着严格的规定,广大市民如果想要收养小孩的,一定要通过福利院的正规渠道办理收养手续,切不可用金钱购买的方式去达成目的。否则,一旦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严惩。(杨少宏 钟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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