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质效,近日,福州市鼓山地区检察院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参与2022年度上半年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主要评查公诉案件、纠违案件以及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案件,这也是该院首次将人民监督员制度引入案件质量评查。

  据悉,此次评查范围是2022年上半年该院已办结的各类案件。其中,对公诉案件、纠违等案件进行逐案评查;对提出异议的检察意见进行重点评查;对其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案件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员额检察官办案总数的5%,以上列入评查范围的案件共109件。

  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该院制定了《2022年上半年案件质量评查方案》,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案件质量评查小组,邀请两位人民监督员、抽调五名业务骨干作为评查员,通过线上线下审阅案卷、填写案评、征求意见、复查确认、讨论通过等流程,评出不合格、瑕疵、合格和优质案件,并将最终评查结果应用于检察官绩效考评。

  受邀的两位人民监督员共对随机挑选的2件一审公诉案件和4件减刑假释提请审查案件进行评查。评查过程中人民监督员主要通过查阅案件卷宗的方式,严格按照评查标准和评查细则对办案程序、事实认定、证据采集、法律适用、文书质量、社会效果、司法责任落实等方面进行评查,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交流。

  两位人民监督员对评查的6件案件质量给予了肯定,表示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敢于把案件晒在“阳光”下,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不仅利于自身规范办案,也有利于促进人民监督员公正有效履职。鼓山地区检察院表示本次评查活动是把人民监督员制度引入案件质量评查的有益探索,今后将深化该项工作,并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对评查结果的运用,以评查倒逼司法行为持续规范和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

  (张敏 王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