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翁华鸿 通讯员 张继斌)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如何保障?国庆节前,我市为1万多名困难群众发放了800多万元的节日慰问补助金,接下来还将推出三大举措,发放600万元,预计惠及近1.5万名困难群众,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关爱,切实帮助解决基本生活所需。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了“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下一步,我市民政部门还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对困难群众的关爱行动。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将为隔离收治人员及其家属、病亡人员家属、滞留外地人员等,开展情绪舒缓、心理疏导、健康关爱等服务;各区慈善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各界慈善资源,围绕敬老、扶幼、济困、助残等方面开展一系列慈善活动,及时慰问帮扶各类困难及特殊群体。

  据悉,本次疫情发生以来,我市民政部门持续加强对老幼弱残等困难群众的关爱,切实保障疫情及节日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国庆节前,民政部门根据我市惯例,按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每人500元标准,低收入家庭每户1000元标准,发放节日慰问补助829.44万元,惠及全市困难群众14123人。

  三大举措

  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给予确诊病例救助

  延续享受保障待遇

  重点对象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低保对象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革命五老(五老遗偶)

  低收入家庭成员

  根据通知,我市将推出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给予确诊病例救助、延续享受保障待遇等三大举措,突出抓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革命五老(五老遗偶)、低收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补贴发放: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一次性发放

  根据分类排查情况,将分不同区域、不同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其中,同安区内的对象以及其他各区曾位于隔离点、封控区、管控区内的对象,按照每人850元/月的低保标准发放;其余对象按照每人200元/月的标准发放。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按照每人3个月低保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风险等级调为低风险地区后3个月内,困难群众可延续享受保障待遇(有成员死亡的,暂不降低现有保障水平);风险等级调为低风险地区后6个月内,困难群众就业(劳动)所得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对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革命五老(五老遗偶)、低收入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计划发放600万元,预计惠及困难群众149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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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社保业务

  可以延期办理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何无痕)因疫情原因未及时办理退休,手上还有社保业务超期未办……不用担心,这些社保业务可以延期办理。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市人社局提出业务经办意见,这些社保业务可以延期办理。

  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参保缴费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按照厦府规〔2021〕7号文的规定延期补办社保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正常计算利息。

  企业参保人员在延期补缴期间需办理退休、基本养老保险继承、退保,以及跨省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企业按规定为其个人清缴社会保险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退休手续的,可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退休手续,经审批从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次月予以补发(补发起始月份不早于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