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是“海空卫士”王伟烈士壮烈牺牲20周年的日子。据平安北京通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西城公安分局抓获一名在微信群聊中辱骂烈士王伟、侮辱烈士遗孀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男,63岁)。该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英雄烈士用血肉之躯立起一座座精神丰碑,他们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和平勿忘先烈,幸福莫忘英雄。崇尚英雄,尊重烈士,理应成为全社会共同的情感认同和价值追求。

  据悉,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我国首部英雄烈士保护法,并于当年5月1日正式生效,明确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将被依法惩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将依法坚决打击公然诋毁侮辱英烈的行为,以法治告慰英灵,并与广大人民群众牵手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共同维护英烈尊严、崇尚英雄、缅怀英烈的良好氛围。

  英烈精神,不容亵渎!

  3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发布了《关于依法驳回“清澈的爱”等17件商标注册申请的通告》。通告称,自2月20日以来,“清澈的爱”被个别企业和自然人当做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图谋不当利益,代理机构提供不法服务,亵渎了英烈的精神,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极易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另据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消息,2月19日10时29分、10时46分,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

  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月1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

  据人民公安报消息,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全国检察机关依照该法办理的第一起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刑事案件。

  转自:光明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