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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法》印发之日起,全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废塑料进口等。

  ●今年年底前,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2022年底前禁止销售。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在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在我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在我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在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

  ●到2022年底,塑料制品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全市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

  即日起,全市禁止生产和销售部分超薄塑料购物袋。近日,市发改委、市生态局联合印发《厦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到今年年底,按照国家部署,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实施办法》围绕“全面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使用部分塑料制品政策”“积极推广应用替代品和模式”“提高废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加强政策支持和监督检查”“营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制品的良好氛围”五项重点任务,提出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各项具体要求,明确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时间表,分阶段、分领域有序禁止、限制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实施办法》要求,强化源头治理、科技支撑、共建共治,紧盯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重点环节,通过禁止一批、限制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有序禁限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制度。明确到2022年底,禁限范围有序扩大,到2025年,塑料制品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全市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