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共审查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案件
14034件
共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00件
获得采纳187件
提出检察意见的采纳率高达94%
案情概要
闽江监狱服刑人员何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鼓山地区检察院在依法对该服刑人员减刑裁定审查过程中发现该减刑裁定中所依据的事实存在认定有误的情况。
鼓山地区检察院发出《纠正不当减刑裁定意见书》,得到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帮助服刑人员找回少减的一个月刑期。
监督过程
鼓山地区检察院收到减刑裁定后,第一时间联系监狱调取该服刑人员考核相关材料,对其考核材料进行审查,依法开展相关调查工作,确认人民法院对该服刑人员的减刑裁定所依据事实存在认定有误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发出《纠正不当减刑裁定意见书》,人民法院采纳并变更裁定意见,最终减刑4个月。
2019年
共受理控告申诉42件
2件因疫情影响延期外,其余均办结
100%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
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案情概要
榕城监狱服刑人员邱某,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二审改判有期徒刑15年,但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并未从服刑人员被刑拘之日起计算刑期,致使该服刑人员刑期被错误计算两个月零11天。
服刑期间,其写信至鼓山地区检察院进行申诉。
监督过程
鼓山地区检察院收到信件后,第一时间联系监狱调取该服刑人员案卷,对其案卷进行审查,同时与看守所联系,通过与多个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该服刑人员刑期计算的确有误。
最后法院纠正其被错误计算的两个月零十一天的刑期。
转自福州市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