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海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海洋渔业局等单位开展“守护海洋·海龟归海”活动,将在办理一起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中查获的、经过救助治疗已康复的两只蠵龟(又名红海龟,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运到东碇岛附近海域放归大海。

  2018年11月14日,犯罪嫌疑人郑某安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向犯罪嫌疑人杨某卿出售二只海龟,犯罪嫌疑人杨某卿打算收购后转售他人用于放生,双方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约定买卖海龟的价格及交易的地点。后犯罪嫌疑人杨某卿指使犯罪嫌疑人王某智驾驶闽DT656M号江铃小型汽车到漳州古雷高速出口附近进行运载,并由犯罪嫌疑人郑某安将两只海龟交给犯罪嫌疑人王某智。犯罪嫌疑人王某智驾车运载二只海龟和31只中华鲎途经“沿海大通道”龙海市隆教乡红星村新安路口时,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经福建海洋与渔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两只海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蠵龟。

  2018年11月15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卿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2019年10月10日,龙海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郑某安、杨某卿、王某智涉嫌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移送龙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龙海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一方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及时收集和完善相关证据,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一方面关注涉案蠵龟的现状与处置情况,当获悉两只蠵龟被查获时已不同程度受伤,已被海洋渔业局送往具备救助资质的福建长泰天柱山飞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水生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救助后,多次与公安民警、海洋渔业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前往救助站,实地查看两只蠵龟的救助治疗及恢复情况。终于,经过一年多治疗与投食,在长泰天柱山水生野生动物救助站工作人员悉心照料下,两只蠵龟(红海龟)入馆救助后已完全康复。

  为了让两只蠵龟及时回归大海,2020年3月31日,龙海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海洋渔业局等单位开展“守护海洋·放生海龟”活动,将两只蠵龟运到东碇岛附近海域放归大海。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既破坏生态环境,又害人害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相关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龙海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本案中,郑某安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蠵龟二只,应当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卿、王某智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蠵龟二只,应当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在让海龟归海的同时,龙海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对郑某安、杨某卿、王某智提起公诉。

  2019年以来,龙海市检察院共依法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4件7人、盗采滥挖海砂犯罪案件3件6人,有效增强法律震慑力。该院还联合法院、海洋渔业局等单位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累计投放80万尾鱼苗,促进水生生物多样性,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同时,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4场次,累计向群众赠阅该院编印的《生态资源法制宣传册》500余册,最大限度地凝聚促进海洋环境保护的正能量。(通讯员:林毅、杨伟清、王欣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