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 (海西晨报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湖法宣)电视剧《安家》热播,将大众视线又聚焦到了房产买卖上。近日,湖里法院通报了两起房屋买卖纠纷,一个是涉案房屋屡次因债务被法院查封,无法过户;一个是曲线“购买”无法交易的保障房,结果合同被判无效。这些纠纷为买卖双方乃至房产中介都敲响了警钟———切记摸清房源底细,违规操作小心“赔了夫人又折兵”。

  案例1

  一次失败交易

  引发两场官司

  2016年7月,阿杰夫妇委托阿军作为代理人,全权负责他们名下一处房产的出售事宜。一周后,阿军通过房产中介与买房人小红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最终以418万元的价格成交。小红也与房产中介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确认居间服务费(即佣金)91960元,代办费800元。

  但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房屋已经被法院查封。经协商,小红同意代偿债务以解除查封。但小红没料到的是,两个月后,阿杰的另一笔债务又找上门来了,房屋又被查封了。

  小红认为,房屋无法过户是阿杰夫妇的过错导致。他将阿杰夫妇与阿军告上法庭,要求阿杰夫妇退还购房款项,阿军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小红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房产中介算是白忙活了一场。但根据《居间服务合同》规定,因卖方过失致使房屋无法过户,先前需由买方缴交的佣金及代办费应转为由卖方承担。随后,房产中介也将阿杰夫妇及阿军告上法庭,要求阿杰夫妇支付居间服务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阿军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湖里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中,阿杰夫妇的原因导致案涉《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解除,且夫妇二人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支付居间服务费,房产中介有权依约向夫妇二人主张居间服务费。因《居间服务合同》中无连带担保责任之类约定,房产中介主张阿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诉求被驳回。湖里法院判决,阿杰夫妇应向房产中介支付居间服务费919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案例2

  违规转让保障房

  反悔后赔偿差价

  2010年8月26日,阿喜夫妇以479554元的总价购买了一套保障性住房。同年9月30日,阿喜夫妇与阿波夫妇签订《房屋有偿赠予协议书》,双方约定阿喜先行以公积金加贷款方式申请购买房屋,之后的首付款147000元由阿波夫妇支付;以其名义申请的贷款,也由阿波按月支付。经双方协商,阿波还支付了60000元房屋赠送费给阿喜。

  阿喜夫妇之所以愿意这么做是因为他们有单位分配的房屋可住。但因其同时享受了保障住房与分配房屋的双项政策,2015年阿喜夫妇在单位的要求下退了分配房。在住房成了问题的情况下,他们想起了“赠送”给阿波夫妇的那套保障房。他们决定去要回来。

  2017年3月28日,阿喜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双方签订协议无效并要求其退还房屋。法院基于违规转让保障房的事实,判令合同无效并要求阿波返还房屋。

  这么折腾,阿波夫妇不干了,一纸诉状也将阿喜夫妇告上法院,要求其退还首付款、银行贷款、房屋差价等款项,并支付房屋装修费及家电购置费。

  湖里法院审理认为,该案合同签订双方均具有过错。其中,阿喜方存在过失较大,需承担阿波所提出的60%的房屋差价款(合计人民币574047.6元)并归还先前其按月支付的银行贷款;阿波则应向阿喜返还先前居住期间未结清的物业费。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