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歪歪歪 !我买口罩被骗了40多万!!我要报警!”

  “40多万!!??”

  “来我们好好说说...”

  01.“我买口罩被骗40多万。” 

  “我买口罩被骗40多万。” 2月13日,被告人蓝某某到厦门市集美区后溪派出所报案,谎称买口罩,被诈骗,卖方不予发货且不退还40余万货款,蓝某某并提供了支付宝转账记录的证据。

  可是,问题来了。。。。。。

  转账记录显示:

  2月6日至12日短短7天

  被告人蓝某某就向对方账户

  转账76笔共计90余万,

  期间,对方也陆续给蓝某某转账40余万,双方转账数额均在3000-50000不等。

  如此频繁的转账、退款记录又隐藏什么猫腻?

  02.口罩高价进低价卖?“贼喊抓贼”!

  原来,今年2月5日至2月13日期间,被告人蓝某某发现疫情爆发后口罩是稀缺资源,买方在未见货物的情况下也会事先打款预定。于是,被告人蓝某某在没有货源和供货经验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大量防疫口罩可出售的虚假信息,宣称货源充足、发货及时,以每只人民币3元多的价格,诱使他人向其订货并支付全款。得款后,被告人蓝某某编造各种理由对发货进行推脱,或以每只5元多的价格买入少量口罩发给催货较急的被害人,所得赃款大部分被其用于网络赌博

  2月13日,蓝某某在被害人催货情急的情况下,自己向公安机关报假警称被骗。经查,该107条转账记录全是赌资交易记录。截至案发,被告人蓝某某先后骗得林某某等四名被害人口罩款人民币745980元

  03.提前介入 夯实证据 释法说理

  案发后,

  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及时派员提前介入

  加快案件推进;

  针对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情况,

  该院重视客观性证据的挖掘和运用

  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梳理

  和查找涉案电子证据,

  夯实证据体系,形成证据锁链;

  发挥捕诉一体办案优势,

  对涉疫情案件快速流转,优先办理;

  在审查起诉阶段,充分释法说理

  通过牢靠的证据锁链迫使被告人无可辩驳,

  认清自身行为性质。

  在检察官的耐心教育和劝导下,被告人最终表示认罪悔罪,在值班律师面前,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

  04.“我认罪认罚。”

  “我认罪认罚。”被告人蓝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3月26日,由集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本市起诉金额最大的“口罩”诈骗案件,系该院办理的第三起防疫物资诈骗案,由集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蓝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十万元!

  检察官提醒:

  今年来,口罩等防疫防控物资紧缺,个别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急需防疫物资的迫切心理,利用网络实施诈骗。在此提醒大家,请到正规的药房、超市、网络电商平台等可靠渠道购买口罩、体温枪、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切勿轻信朋友圈、微信群等不明货源,防止掉入不法分子的陷阱,造成财物损失或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转自:集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