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想一下,当你结束一天的辛苦劳作,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家中,刚想躺倒一觉睡到大天亮时,就听到楼上熊孩子的哭喊吵闹声、楼下小商铺的叫卖声,以及不远处工地的轰隆桩基声……多么令人心烦。

  近年来有关噪声扰民的投诉已经成为不少城市投诉量最大、治理起来最困难的“老大难问题”。除了高考期间的“禁噪令”有短期效果外,日常生活中常常遇到各类噪声彻夜“争鸣”,市民深受其扰却不知如何解决,倍感焦虑。

  如今,漳州市“最强降噪政策”来了!由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七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漳州市“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综合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聚焦市民关注的夜间施工、高音喇叭、广场舞、装修噪声等一系列城市夜间噪声扰民问题,跨部门联动、分类施策、综合治理,还市民以安静美好的夜晚,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夜间建筑施工噪声如何管?

  严发施工作业许可

  安装减震降噪设施

  根据《方案》,我市将严格审核发放夜间建筑施工作业许可,且许可文件应明确夜间具体施工内容、施工时段、持续时间和减震降噪措施等内容,并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公告夜间施工批准文件、施工内容、监督电话等信息,把施工噪声投诉及违法查处情况作为连续施工审批的参考要素。

  同时,我市将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执法,根据部门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施工噪声扰民违法行为,并建立施工噪声投诉管理台账。对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周边或群众反复投诉的在建工地,我市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多方面督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避免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按需推进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周边或群众反复投诉的在建工地安装噪声自动监控和显示设备。

  此外,各部门将共同推动建立连续施工审批、施工噪声投诉、违法查处情况等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多元调解机制,指导施工单位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沟通交流和共建机制,在做好噪声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取得周边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市住建部门还将对施工噪声被投诉单位进行约谈,并将查处情况纳入施工单位信用考评。

  夜间社会生活噪声如何治?

  严禁高音喇叭扰民

  排查K歌音量超标

  《方案》要求,我市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城区内商业经营活动夜间使用高音喇叭或釆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以及露天大排档、烧烤摊等餐饮场所夜间经营噪声扰民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责令整改,对屡教不改的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并督促经营者做好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风机、发电机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减震降噪措施,对其噪声超标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同时,我市聚焦餐饮娱乐场所噪声问题,对酒吧、KTV、歌舞厅等餐饮和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核查其是否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并督促经营者合理控制营业时间,采取配套建设隔音板、减震垫等设施和其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对边界噪声超过国家标准的依法予以查处。

  针对公共场所噪声,我市将对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夜间组织开展广场舞、健身操、露天KTV以及网络直播唱歌等产生噪声的活动,和对辖区内存在噪声扰民问题的广场舞、健身操等活动进行全面摸排,督促组织参与者控制活动音量、减少噪声污染,并对噪声投诉情况形成管理台账。城市公园、广场管理部门应合理划定活动区域,设置活动时间、噪声音量控制等公告警示牌,试点安装噪声自动监控显示设备,并及时提醒参与者控制活动音量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此外,我市将推动执法部门、街道社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居民生活区声环境管理。对在家庭室内夜间使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娱乐健身、饲养动物、装修等严重干扰居民生活噪声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将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或者街道、社区相关管理人员,并根据管理规约采取临时管理措施;对经劝导无效的有关违法行为,将由城市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核实查处。

  夜间交通运输噪声如何降?

  试点“声呐雷达”

  设置“声屏障”

  《方案》要求,我市要依法科学划定机动车禁行、禁鸣路段和时段并向社会公告,在重要路段设置禁止鸣笛交通标识标牌,并按需在敏感路段和区域试点安装“声呐雷达”违禁鸣笛自动抓拍设备,督促机动车辆在城区夜间行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减轻鸣笛噪声。对机动车乱鸣笛、长鸣笛、无故鸣笛等违法行为,我市将加强查处力度。

  在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的特殊时段,我市将依法采取限行、限速等措施,合理控制道路交通参数(车流量、车速等),并对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道路,采取设置声屏障等措施控制环境噪声污染。我市还将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管理力度,对客运车站、公交场站等存在噪声扰民问题加强源头督促整改,进一步减轻交通运输噪声影响。

  夜间工业噪声如何控?

  严控高噪声项目审批

  禁止新建“放噪”企业

  《方案》要求。我市要严控高噪声项目在城区范围内的审批,在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内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应当对生产噪声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釆取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避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此外,我市将加强执法监管,全面排查向城区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噪声源、生产时间、噪声防治措施和周边噪声敏感点投诉情况,建立工业噪声投诉台账,依法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并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降噪措施,合理控制夜间生产时间,尽量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同时落实噪声自行监测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并接受群众监督。(记者 蔡柳楠)

  来源:闽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