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这些房屋将被征收,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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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沙县林产化工厂房改房征收补偿安置方

  为完善三明北站站前片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及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对城市南片区的总体规划,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房屋征收和建设主体 

  ㈠房屋征收实施主体:三明市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三明市沙县区金古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房屋征收范围及对象 

  ㈠征收范围 

  北至205国道、西至原沙县林产化工厂财政托管地块、东至原沙县林产化工厂、南至原沙县林产化工厂进厂道路。 

  ㈡征收对象 

  本方案所适用的被征收人为原沙县林产化工厂房改房,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内全部需征收补偿安置房屋产权人或实际使用人。

  ㈢房屋征收面积及户数 

  原沙县林产化工厂房改房建筑占地面积约3000㎡,涉征户39户,其中一号楼4层共16户,房屋套内住宅建筑面积约45㎡;二号楼4层共8户,房屋套内住宅建筑面积约55㎡;三号楼3层15户,房屋套内住宅建筑面积约60㎡。 

  三、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民主公开、以人为本、权益保障、和谐征收”的原则,实行“五公开、两监督”制度,即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政策公开、被征收人房屋面积公开、被征收人安置面积公开、安置房信息公开、被征收人补偿款公开;主动接受监督部门、被征收人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征收人通过公开栏、户代表会议、宣传材料和入户公开等载体和方式,及时将征收补偿安置有关政策、实施方案、补偿安置标准、安置情况等事项予以公示。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详见《原沙县林产化工厂房改房征收补偿阶段性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附件3)。 

  五、工作步骤 

  ㈠宣传发动:入户宣传,讲解征收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宣传项目建设意义和房屋征收法规政策等。 

  ㈡核实产权:被征收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两证”)或不动产权证,核对被征收房屋的产权,并组织工作人员对被征收房屋现场丈量、登记、确认。制定各户房屋补偿正式表格,对房屋各项特征进行补偿计算,并返还给征收人核对,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㈢签订协议: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价格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征收人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㈣房屋搬迁:被征收人在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限内将房屋腾空,并与征收人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㈤房屋拆除: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办理房屋交接验收手续后,由征收人委托有资质的拆除单位实施拆除。 

  ㈥征收安置:在相应的时间节点,由征收人通知被征收人办理补偿、安置等相关手续。 

  六、动迁期限 

  动迁期限以从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 

  第二部分 产权认定和补偿安置办法

  一、权属面积认定 

  产权认定,被征收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安置:

  ㈠持有“两证”的,按其登记的用途、性质、面积确认房屋建筑面积,扣除杂物间面积后作为房屋住宅有效面积(房屋住宅有效面积=房屋产权证的建筑面积-杂物间有效面积)。 

  ㈡被征收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件或有异议的,由征收人委托有房产、测绘资质的第三方(以下简称第三方)结合原房改房相关资料相关政策予以测量确认,测量面积经公示后作为房屋住宅有效面积和杂物间有效面积。 

  二、补偿安置方式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 

  ㈠货币补偿 

  1。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选择按房屋综合补偿单价5000元/㎡(含土地面积,不分结构和成新度等),杂物间按750元/㎡的单价进行补偿,或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作为货币补偿的依据。 

  2。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房屋综合补偿单价(或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被征迁房屋住宅有效面积+杂物间有效面积×杂物间补偿单价+二次装修补偿费+搬迁补助费+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其它补助费+奖励金等金额。房屋内装部分按二次装修补偿单价进行计算(详见附件1)。 

  ㈡产权调换 

  1。安置原则: 

  ⑴实行“征一安一”即征收一套仅安置一套,等面积置换的原则。 

  ⑵以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且经核实的房屋套内有效面积和杂物间有效面积分别进行安置。 

  ⑶安置房以相关部门设计的面积作为安置房的安置指标,可换房面积部分新旧房屋不补差价,安置房为国有出让地性质(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土地出让金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⑷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划拨地的,土地出让金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⑸以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且经核实的房屋套内有效面积、杂物间有效面积对应(1:1)安置,等面积置换。 

  2。安置房地点:就地就近期房安置。 

  3。安置房户型面积:小户型:约80㎡、中户型:约100㎡、大户型:约120㎡。(安置房面积以房产部门确定为准) 

  4。安置结算价格 

  ⑴因户型、结构、区域基差等原因,就地就近期房安置:超安置指标10%以内(含10%)按2000元/㎡补差;超10%-20%(含20%)按3000元/㎡补差;超20%-40%(含40%)的按4200元/㎡补差;超40%-60%(含60%)以内的按5000元/㎡补差;超60%以上的按7313元/㎡(经福建中诚信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征收决定时点的区位评估价予以补差。 

  ⑵被征收人的杂物间置换停车位(不计公摊)。超安置指标40%以内(含40%)按1000元/㎡补差;超40%以上的停车位按2000元/㎡补差。 

  5。安置房楼层调节办法 

  安置指标1:1以内及奖励部分公摊面积,均不计楼层差价;超安置指标部分的楼层调节,以安置房总层数的1/3层(四舍五入)后为基数,每增加一层,单价相应增加30元/㎡。 

  6。安置房交房标准:根据期房的毛坯房现状为交房标准,按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加上奖励的公摊面积后给予120元/㎡的室内隔墙和卫生洁具补助费。 

  ㈢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及其它补助。 

  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按被征收房屋面积(即经核实后的总面积)享受以下补助: 

  1。搬迁补助费(搬家费): 

  按被征收房屋面积一次性给予6元/㎡的补助(累算金额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补);实行产权调换的付给二次搬迁补助费;实行货币补偿的付给一次搬迁补助费。 

  2。临时安置补助费: 

  按被征收房屋有效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的标准补助。选择货币补偿,给予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就地就近期房安置的,一次性给予3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从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付手续之日起计算。如逾期安置应当从逾期之日起对自行安置的被征收人支付双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遇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调整的,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3。其它补助办法:             

  ⑴对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持有全国统一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对象及低保户对象,予以一次性补助: 

  ①持有《残疾证》的拆迁户按2000元/户补助; 

  ②持有《低保证》的拆迁户按2000元/户补助; 

  ③同时持有《残疾证》和《低保证》的,按高限补助。 

  ⑵对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本人、父母、配偶为原林产化工厂或原松川化工厂老员工的,以户为单位,给予每户5000元的补助。 

  ⑶对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本人、配偶、子女为现退役军人的,以户为单位,给予每户3000元的补助。 

  ⑷二次装修补偿按本方案附件1计补。 

  ⑸临时建筑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 

  临时建筑、附属物及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其它建筑物中,不论结构、成新率一律实行货币补偿。计补标准详见附件2。 

  第三部分 选房及搬迁规程和奖励措施

  一、选房顺序与搬迁程序 

  ㈠选房顺序:实行协商期内先签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腾房的先选房的原则,若同一时间段内有多户签订协议,则以摸球选号形式产生选房顺序号,进行现场集中选房。 

  ㈡被征收人应按照征收单位书面通知要求进行选房领房,未在要求时限内领房的,不再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㈢为加快推进征收工作,鼓励被征收人早签约、早腾房、早选房,本项目特设立“按时签约腾房奖”,详见奖励措施。 

  ㈣被征收人在移交旧房时须自行结清水、电、电话、闭路等相关费用,并提供凭证(单据)给征收人,由征收人交由有关部门统一拆除相关设施。 

  ㈤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建房批复手续(原件)、被征收人户口本复印件须一并移交给房屋征收部门,以便办理安置房的产权证明。 

  ㈥领取安置房前,被征收人须办理相关费用结算手续,实行多还少补。逾期未办理的,房屋征收部门有权处置该安置房。 

  ㈦房屋征收部门在完成全部安置工作后一年内,提供安置房的产权登记申报材料,原则上由被征收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若被征收人要求协助办理的,征收人应主动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安置房的土地登记、产权不动产证、交易手续费、住房维修金和保证金、契税、印花税等所有的相关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 

  二、奖励措施 

  ㈠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办法:

  1。按房屋综合补偿单价(5000元/㎡)的30%给予奖励。 

  2。在2021年8月31日前,被征收人完成《协议》签订的,按房屋住宅有效面积予以200元/㎡奖励;若在此期限内所有被征收人全面(即100%)签订协议的,按房屋住宅有效面积再给予200元/㎡奖励。 

  3。对在《协议》约定的时限内搬迁腾空的,按房屋住宅有效面积给予200元/㎡的奖励;若在《协议》签订后20日内完成搬迁腾房的,在上述奖励基础上,按房屋住宅有效面积再给予100元/㎡的奖励。超出《协议》约定搬迁腾空时限的不享受奖励。 

  ㈡选择产权调换的奖励办法:  

  1。在2021年8月31日前,被征收人完成《协议》签订的,按房屋住宅有效面积予以200元/㎡奖励;若在此期限内所有被征收人全面(即100%)签订协议的,按房屋住宅有效面积再给予200元/㎡奖励。 

  2。对在《协议》约定的时限内搬迁腾空的,按房屋住宅有效面积给予200元/㎡的奖励;若在《协议》签订后20日内完成搬迁腾房的,在上述奖励基础上,按房屋住宅有效面积再给予100元/㎡的奖励。超出《协议》约定搬迁腾空时限的不享受奖励。 

  3。被征收人达到以下几个条件可享受特殊奖励如下: 

  ⑴被征迁户在2021年6月30日前(若遇特殊情况向征迁方提出申请,如疫情、遗产过户等原因可放宽至2021年7月10日)完成《协议》签订的,按照所征房屋经第三方测出的公摊面积2倍作为奖励;在2021年7月30日前完成《协议》签订的,按照所征房屋经第三方测出的公摊面积1倍作为奖励; 

  ⑵被征房屋整幢所有征迁户在2021年8月31日前全面(100%)完成《协议》签订的,按照所征房屋经第三方测出的公摊面积1倍作为奖励。 

  4。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则该被征迁户不享受以上任何奖励。 

  三、征收补偿结算办法 

  ㈠结算方法 

  1、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封房后15个工作日支付货币补偿款。 

  2、2。选择产权调换的,在签订产权调换协议书时直接进行房屋征收补偿款和安置房价差结算(多还少补),需补交安置余款的被征收人在收到交房通知后结清安置房余款,凭交款单据向征收人办理交房手续。 

  3。回迁户的水、电、闭路电视、宽带等的新增安装事宜自行申请,超出被征收房屋原有数量的费用由回迁户承担。 

  ㈡搬迁程序 

  1。被征收人在房屋移交搬迁时应缴清水、电、闭路电视、电话等费用,并提供凭证(单据)给征收人,由征收人交由有关部门统一拆除相关设施。 

  2。被征收人应当在本方案搬迁期限内搬迁完成。搬迁时应将原房屋完整无损地移交给征收人,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擅自拆除房屋及设施的,征收人有权向被征收人追还相关补偿款项;造成安全事故等问题的,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3。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时,应携带“两证”或不动产权证、身份证、土地出让金缴款证明等有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协议签订后,“两证”或不动产权证由征收人收回统一交由有关部门注销。 

  第四部分 未签约的处理办法和其他事项

  一、在签约时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处理办法 

  ㈠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时限无法达成协议的,征收人将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若对评估价格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在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评估机构自收到书面复核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对复核意见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复核意见之日起10日内向三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㈡被征收人不申请复核、鉴定或复核、鉴定后在签约时限与征收人达不成协议的,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人申请区人民政府按补偿方案做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㈢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㈣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征收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其他事项 

  ㈠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抵押、法院查封或产权纠纷的,被征收人应自行处置,并承担相应的处置费用和法律责任。 

  ㈡在被征收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及不列等建(构)筑物及其他各种地上、地下设施都必须按期拆除或迁移,逾期不拆除或迁移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㈢对阻挠征地征收工作,围攻、殴打征地征收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㈣签约期限以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原沙县林产化工厂房改房项目征收决定》为准。 

  ㈤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后,搭建的房屋、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 

  ㈥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务院、省、市、区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相关政策。 

  ㈦本方案由三明市沙县区金古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㈧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征收房屋二次装修项目补偿单价明细表 

  2。征收地面附着物补偿单价明细表 

  3。房改房征收阶段性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相关附件

  1。征收房屋二次装修项目补偿单价明细表 

  2。征收地面附着物补偿单价明细表 

  3。房改房征收阶段性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来源:沙县区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