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甲向永泰县公安局报警称其于2014年至2015年在永泰县某工地的水电工程,其中一笔共计93216元工资款被人冒领走。

  接警后,相关部门立即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通过对劳务公司工资报表的核对,发现有人用虚假信息将本该属于林某甲等人工资冒领。经侦查,犯罪嫌疑人林某乙涉嫌该案,日前,犯罪嫌疑人林某乙在家中被抓获,并实供述了其实施犯罪的事实。日前,日前,犯罪嫌疑人林某乙因涉嫌诈骗罪被永泰县人民检察批准逮捕。

  经查,2014年期间,林某甲承包了某工地的水电工程,犯罪嫌疑人林某乙系林某甲招聘的小包工头,到了2014年9月份,林某甲将该工地工程转由黄某承包,黄某承包期间,林某乙于2014年11月份退出工地施工。2015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林某乙使用造假的劳务公司工人工资发放明细表(内含有工人“黄某”等人的名字)替换成黄某制作劳务公司工人工资发放明细表(内含有“林某甲”、“黄某”、“张某”等人的名字)递交给劳务公司,从而将属于林某甲、黄某、张某的工资合计93216元冒领走。

  案件办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林某乙称其犯罪动机是由于林某甲承包工地期间未支付其工程款,萌生用虚假信息冒领工资款的想法。检察官提醒,在遭遇欠薪、欠工程款等问题时,要用正确的方法、走正规的渠道解决,通过犯罪方式骗取的“工程款”不仅收不回欠款,还要面临刑罚惩处。

  (供稿人:莫振、王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