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淅淅沥沥下个不停。林志宏不时抬起头,望着厦门市第二看守所铁窗外阴沉的天空,若有所思。自2018年11月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留置以来,林志宏的心情犹如这沉闷的雨天,沉重而压抑。对他而言,自由享受阳光已是一种奢望。

  2020年6月19日

  林志宏因犯受贿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判决材料显示,林志宏在担任厦门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建发地产”)厦门事业部原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便伙同他人或单独受贿3000余万元。

  在建发地产工作20余年,林志宏的个人资产快速增长,远超大多数同龄人,他因此曾自诩为“商界成功人士”。然而,林志宏并没有满足,不断膨胀的私欲导致他的党性修养弱化、法纪观念淡化、角色定位模糊、公私界限混淆,结果是物质欲望得到了暂时满足,精神世界却变得一片荒芜。

  欲壑难填

  党性修养与资产增长成反比

  古语云:“过载者沉其舟,欲胜者杀其身。”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对欲望不加以控制,一味追求个人利益,甚至见利忘义,欲望终将变成锢身之锁。如果林志宏能早点认识到这个道理,也许他的人生轨迹会大不相同。

  1996年,23岁的林志宏从同济大学工程管理专业毕业后入职建发集团,一直从事房地产工作。凭着专业方面的优势,他很快从一名普通员工走上领导岗位,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先后担任建发地产福州事业部、厦门事业部、上海事业部等重要部门及建发地产多家下属公司的一把手,在厦门房地产界小有名气。

  然而,定时炸弹早在林志宏入职时就已埋下。“加入公司的时候,当时就是以赚钱为中心,‘经营者没有利润是可耻的’这个观念在我的脑海中根深蒂固。”林志宏这样自我反思。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骨干和基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国有企业的首要职责。但国有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管理,这是促进企业更快更好发展、做强做大的重要保障,也是认真履行和承担社会责任、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任务。因此,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法纪边界,处理好公私关系。唯有如此,才能保证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方向不走偏,道路不覆轨。

  但纵观林志宏贪腐案

  他对个人不断膨胀的物质欲望不加约束

  党性修养弱化、理想信念全无

  利用手中权力大肆中饱私囊

  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

  败坏了国有企业的声誉

  这些年,房地产行业飞速发展,林志宏个人资产随着职务的升迁高速增长。“我参加工作三年就买了90平方米的房子,过了四五年再买了210平方米的楼中楼,过了三四年又买了270平方米的海景大平层,后来又买了370平方米的奢装大豪宅。”林志宏在悔过材料中这样说。

  在公与私的天平上,林志宏更关注自家的财富“增值”,他把房产、现金、债券等资产做成家庭资产情况变化表,每隔一段时间就会算算账:“这次是3000万元,希望一年之后变成5000万元。等这个数字到了之后,我又希望资产变成8000万元。”其实,林志宏的工资收入及他炒房赚取的利润已经相当可观,但他这山望着那山高,总和资产更多的人攀比,以至欲壑难填,拒腐防线全面崩坍。

  2008年2月,林志宏上任建发地产厦门事业部总经理。刚上任不久,从事配电业务的陈某便通过林志宏的同事认识了他。交往熟识后,陈某告诉林志宏想参与某项目的配电设备招投标,希望林志宏帮忙。“该工程是建发地产直接招标的,我交代下属配合,让陈某参与了该项目的招投标,后来他也中标了。”林志宏轻松帮助陈某中标,同时还热心地帮助陈某与施工总包单位牵线搭桥,从施工总包单位也拿到不少配电业务。

  林志宏为什么如此积极帮助陈某?除了熟人介绍的因素外,更重要的原因是:“他(陈某)跟我承诺,说我帮他拿到业务的话,他会拿出利润的30%作为感谢费给我。”正是这诱人的“利润”,驱使林志宏在后来负责的多个代建项目中,继续帮助陈某获取配电业务。

  2010年的一天,陈某来到林志宏的办公室。在聊天中,陈某将相关项目的利润情况如实向林志宏“汇报”,并表示按约定给林志宏的“感谢费”有500多万元。这之后的几年里,林志宏并没有急着兑现“感谢费”,直到2014年底。“2014年,公司薪酬制度大改革,我的收入锐减。我非常难受,就想着可不可以有其他途径来弥补损失。”工资收入的减少让林志宏寝食难安,唯有尽量弥补损失才能填补他空虚的内心。于是,他很自然地想到了陈某承诺的那笔钱。

  但林志宏没有直接找陈某要钱,而是耍了个自以为高明的“障眼法”。2014年年底,林志宏让陈某转账300万元,给从事金融投资的朋友刘某炒股。一段时间后,这笔投资获利100余万元。2015年4月,陈某又汇了80万余元给刘某,与之前的账户余额凑成500万元。在这个过程中,林志宏和陈某约定,上述500万元的本金及收益,他俩各占一半。2016年下半年,林志宏又拉着陈某一同投资股指期货,并由陈某为他出资275万元本金。就这样,林志宏以和陈某合作炒股、炒期货的名义,让陈某兑现了承诺,共计收受“感谢费”525万元。

  “长久以来,一切向钱看的观念在我的脑海根深蒂固。在生活中,好像所有一切都可以用钱来衡量,眼中只有经济上的成功。”对资产增值的过度追求严重扭曲了林志宏的价值观,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早被他抛到了脑后。

  储水万担,用水一瓢;大厦千间,夜眠六尺。党员领导干部只有用一颗平常心去面对充满诱惑的大千世界,知足常乐,方能海阔天空。

  反之,如果不节制欲望、不锤炼党性,最终只能像林志宏一样变成金钱的奴隶。

  角色错位

  行使公权掺杂私念收受巨款

  “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家则不言利。”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作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自然应当公事私事了了分明。

  然而长期以来

  一心逐利的林志宏并没有清晰地认识到

  自己是公职人员

  在和业务相关人

  尤其是项目乙方打交道的过程中

  角色错位,公私混淆,屡屡跨界

  “我走向犯罪之路,最重要的原因是没有把握好和乙方的交往界限。他们把大量的精力花在我身上。慢慢地,我身边的朋友、兄弟大多数都是乙方的人。”林志宏坦言,在乙方的前呼后拥下,他的虚荣心得到极大的满足。在不知不觉中,他和乙方的关系甚至到了“水乳交融”的地步。

  “我认为,工程给其他人做不如给朋友做,自然会在合适的机会或创造机会为乙方朋友说好话。”“亲”而不“清”让林志宏在行使公权时总是掺杂私念,也为林志宏和身为项目乙方代表的林某、中间人傅某沆瀣一气收受巨款埋下了伏笔。

  傅某是包工头,早些年因承揽建发地产的外墙砖、石材等项目和林志宏熟识。“我跟他比较聊得来,他家里又发生了一些变故,我比较同情他。”林志宏说,因为各种原因他和傅某私交甚密,经常一起吃饭打牌。林某是某建筑公司的原副总经理,熟识傅某,且早先也认识林志宏。后来,因为傅某这个“中间人”的关系,林志宏和林某的交往变得越来越频繁。

  2009年,林志宏在担任建发地产厦门事业部总经理期间,陆续负责代建某国际大厦、某金融中心、某安居工程等项目的任务。据林志宏交代,2009年的一天,傅某和林某找到他,表达了林某所在的建筑公司想承建某国际大厦、某金融中心主体工程的愿望。“他们公司很有实力,我当时表示可以合作。”林志宏说,后来他安排下属和该建筑公司的技术人员进行了对接,并实地考察了该建筑公司位于武汉、深圳等地的钢结构生产基地。在这个过程中,傅某积极为林志宏和林某沟通协商。

  相关证据材料显示:在某国际大厦、某金融中心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林志宏和林某、傅某分别就投标企业的资质、业绩等问题进行了商议。后来,林志宏在招标文件中设定了倾向性条款,并通过傅某将相关要求在发布招标公告前提前透露给林某。林某据此物色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围标。2012年,林志宏在负责代建某安居工程的时候又依葫芦画瓢,通过在招标条件中设定倾向性条款,提高林某所在公司的中标率。最终,林某所在公司顺利承揽了上述三个工程项目。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林志宏之所以“不辞辛劳”,既有帮助朋友的成分,更是在打他自己的“小算盘”。傅某事后交代:“在商量招投标的过程中,林志宏有跟我说如果林某公司顺利中标,叫林某一方拿点‘中间费’给我,我当时想要这个钱,就答应林志宏了。”傅某作为“中间人”,将林志宏有关“中间费”的意思告诉了林某。后来在林某等人的操作下,三个项目的“中间费”定格在2500万元。

  显然,这笔巨款不可能只为“帮助”傅某。“一方面,我同情傅某想帮他;另一方面我也觉得他做人讲义气,会给我留一份。”对于这笔钱,林志宏内心充满期待,但又不好直接出面向林某开口,于是“中间人”傅某成了重要的桥梁。“傅某屡次跟我说这笔钱分三份,有一份是我的。我就逐渐接受并参与了这笔钱的分配。”林某坦言,在巨额利益的诱惑下,他没能经受住考验,和林志宏、傅某平均分配了那2500万元。

  从2011年到2016年,林某等人通过虚增项目工程款、劳务费等方式陆续将工程资金套现出来,并将钱交由傅某统一保管。为了让违法犯罪行为看起来更“合理”些,傅某先后使用了多个朋友、亲戚的账户接收这些钱,之后再让有关人员将大笔资金少量、多次地转给他。资金陆续到位后,林志宏、林某或授意傅某或相互协商,将上述资金用于民间借贷、投资基金、炒股票期货等营利性活动。

  国企经营者与业务对象官商不分、勾肩搭背,表面上风光无限,实际上是在刀尖上跳舞。

  林志宏的落马再次告诫我们:党员领导干部唯有常问我是谁、为了谁,盯紧红线,守住底线,时刻自清、自省,方能面对诱惑不移志、位高不变公仆心。

  自欺欺人

  表面讲“原则”难掩贪婪内心

  无知者无畏,无畏者无敬。一些涉案党员领导干部对法律缺乏应有的敬畏,对基本的法律概念模糊不清,并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林志宏在房地产业务方面是行家里手

  但在党纪国法方面显得懵懂无知

  不论是收受陈某的500余万元

  还是与林某、傅某共同受贿2500万元

  林志宏均没有直接将钱装入自己的腰包

  而是采取委托理财的办法“间接”获益

  “一直以来,我都是以钱在傅某那里,我没有实际拿到手为借口骗自己。”林志宏以为,他没有直接拿钱,且投资理财他也有付出劳动,将账户资金往来解释为朋友之间的投资分红能够自圆其说。殊不知,他的做法是权钱交易的一种典型表现,且早已不再新鲜。

  表面上看,林志宏似乎是个讲“原则”的人。除了少数关系特殊的项目乙方,一般人的钱、物,他大多采取拒收、退还或上缴的态度。但只要林志宏自认为时机已经成熟,收钱比较“安全”时,他的“原则”便大打折扣。

  2014年初,林志宏上任建发地产上海事业部总经理。在销售上海某商铺时,某资产管理公司的总经理陆某找到林志宏,希望能包销上述商铺。林志宏答应了陆某,并在资金往来、物业改造等方面尽量支持陆某。当年底,相关商铺大部分顺利卖出,陆某的资产管理公司获得了丰厚利润。

  2015年7月的一天,陆某在和林志宏聊天时提到,他给林志宏准备了100万元“感谢费”。“他说钱都准备好了,放在家里占地方。”林志宏当场拒绝了这笔钱,但抛下了一句话:“我半开玩笑地说,现在美元比较强势,换成美元就不占地方了,还可以避免贬值。”

  陆某听懂了林志宏的弦外之音。十几天后,陆某背了一个双肩包,约林志宏见面。他说上次的100万元已换成了15.7万美元,钱都装在包里。林志宏看了看包里的美元,但这次他拒绝了。2017年春节前,陆某来到厦门,在林志宏的家中又把上次准备的美元送给他。春节过后林志宏去上海,又将钱悉数归还给陆某。2018年春节前的一天,陆某来厦门和林志宏见面后,将装着15.7万美金的纸袋直接放进了林志宏车上,然后推说要赶飞机就匆匆走了。

  陆某的锲而不舍终于“感动”了林志宏。为什么之前一直坚持不收?面对办案人员的审讯,林志宏吐露了心声:“我一直对赤裸裸送现金比较排斥,感觉这就是受贿。”可最终怎么又收下了呢?“当时已经离开建发,他三番两次表示谢意,我觉得这个时候收下安全了。”林志宏坦言,2017年10月他已从建发地产辞职,他以为这个时候已经不再是建发地产的工作人员,而是处于无业状态,收下陆某的钱应该是安全的。

  然而,这笔钱还没有捂热,林志宏似乎听到了某种风声,又急着要去退钱了:“他要是把送我美元的事情说出来,那我就完了,所以我就找他退钱。”

  林志宏不仅找陆某退钱,还找多人串供,企图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林志宏以为可以蒙混过关,但很快就发现自己太天真了。“甲方、乙方和中间人密切合作、抱团贪腐,给案件查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但同时也留下了更多的定案证据。”办案人员介绍说,在扎实的证据面前,林志宏等人选择了配合审查。

  “一家三口最幸福的时光反而是住在90平方米的房子里,这样的幸福才是最真实的,后来我变成了资产的奴隶,而不是资产的主人。”尽管资产在不断增长,但林志宏的人生终究是贫瘠的。盲目攀比让他忘记了享受自己本已经拥有的幸福,而不断追求那些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越是盲目追求,真正的幸福越是渐行渐远。

  “希望我的父母能够高寿,我还能出去尽孝。”林志宏推了推厚厚的黑框眼镜,苦笑着说。失去自由的林志宏时常想起自己的父亲。林志宏的父亲曾是某县级市的林业局局长,虽然只是科级干部,手头的权力可不小。“当时林业收入占到了整个县40%的比例,父亲这个科级干部的含金量很高,但干部家庭出身的我是班级少数穿补丁衣服的学生,跟局长家庭出身相差甚远。”正因为这种反差,林志宏身边的不少同学、朋友戏称林志宏的父亲是“木头局长”:不懂得利用权力,为自己、为亲人改善生活条件。面对这样的评价,林志宏父亲的回答却很坦然:“我胆小,想睡个安稳觉。”这样的“胆小”其实是党员领导干部坚守原则的表现,林志宏父亲的坚守换来了晚年生活的安稳和平静。但遗憾的是,林志宏没能继续发扬“木头局长”父亲坚守原则的优良作风,走向了反面。

  “父亲告诫我,要堂堂正正做人,拿该拿的钱,挣的钱要能够花才是自己的。”现在回过头来想想,林志宏才明白,身在“迷局”中的自己是何等愚昧,而“木头局长”父亲是多么智慧。如今,他只能在冰冷的铁窗内慢慢吞咽自酿的苦酒,用失去自由的代价为自己赎罪。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