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网  

  市民吐槽:快递常“被同意”送入快递柜,自己没有选择权

  律师说法:快递员损害收件人当面验收权利,可投诉举报

  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 记者 赵张昀 柯恺筠)近来,丰巢快递柜宣布对快件超时收费,引发轩然大波。“快递员能否不经询问直接将快递放进快递柜”“小区引入快递柜是否要经业主同意?”……此类关于快递柜的讨论在网络上热度不减。

  日前,记者对部分小区进行走访,并从本报热线968820、厦门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了解到,不少市民在使用快递柜时,也遇上了些困扰。

  吐槽1

  不经询问我的快递怎么入柜了?

  “我的宠物差点就被放进了快递柜!”日前,市民陈先生讲述他与一家快递公司发生的纠纷。原来,5月初,他网购了几只观赏虾后,收到了派件提醒,于是他想起快递员常送货入柜,便立即打电话通知快递员要送到家中。

  反复沟通,快递员还是以忙为由拒绝直接送往家中,而是放在了快递驿站。“放在快递柜或者快递驿站,我如果不能及时取,虾可能就死了,我只能拜托朋友帮我去取,‘抢救’及时。”陈先生在心有余悸的同时,对自己“被同意”将物品放入快递柜,十分恼火。

  事实上,不经询问就入柜,是记者在走访中听到最多的“吐槽”。

  例如家住湖里江头苑的市民李先生,反映了快递员多次将成箱的葡萄酒等重物放入快递柜,让他和家人叫苦不迭。“我或商家付的快递费,本应该是‘门对门’的业务。”李先生说。

  “我家里有人,请你将我的快递送上门。”“家里人不是本人,非本人签收,没法送。”……李先生告诉记者,每当他要求快递员送货上门时,快递员就会以各种理由“婉拒”他。走访过程中,还有不少市民表示,快递员将快递入柜的理由常常是:“大家都是这么放快递柜的。”

  快递员还曾明确告诉李先生:“我每天要送300个快件,一个一个问完再送根本忙不过来。”对此,李先生认为,如果快递员工作的确超负荷,快递公司应该增派配送人员,而不是牺牲收件人的权益。

  家住榕福苑小区的市民郑先生告诉记者,去年,他有一趟出远差回家,才发现短信显示他的几个快递在快递柜,取件时,竟总共被收取超时寄存费16元,他直呼太贵了:“我的快递费常常才6块钱,保管费还更‘奢侈’!”过后,郑先生查阅了该公司规定,并没有找到封顶费。

  吐槽2

  毫不知情快递柜“空降”小区

  “小区内出现了收费的快递柜,近期我的快递都被送进了柜,这并非我们许多业主的意愿。”记者从12345便民服务平台了解到,本月上旬,家住集美一小区的市民林小姐联系了该平台,投诉小区被“空降”了快递柜,未经业主的知情和选择。“同时,业委会或物业人员,也从未对合约条款或费用进行公示。”林小姐认为,小区针对这些问题应该有所交代。

  经12345便民服务平台转办、有关部门调查,林小姐得到答复:与快递柜的合同是由往届业委会直接签署的,收取的场地费用属于小区多种经营收入,也作为小区公共维修金,每半年业委会将在公告栏公示;尚未公示的原因是上届业委会已经到期,新一届业委会成立后,将进行快递柜的公示。

  记者还了解到该平台也有一定数量的投诉件,是老旧小区内个别老人不能熟练使用手机,而从快递柜取快递要取件码,老人被迫请求他人帮忙操作手机取件。

  律师说法

  不征询意见

  改变投送地址

  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市民遇到的快递员“花式拒送货”“赶场取快递”等情况,记者咨询了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许东。

  “根据2018年国务院发布的《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许东告诉记者,这意味着快递员未经收件人、代收人同意,就把快件放在代收点、自提柜,是损害收件人当面验收权利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条例规定。因为客户既然选择了某家快递公司并支付了费用,双方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如果不事先征询客户意见改变投送地址,是违约行为,即“门到门”,而不是“门到柜”或者“门到站”。

  “快递送上门是明文规定,放快递柜是客户同意下的例外。”许东表示,如遇到快递员损害收件人当面验收权利的行为,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即邮政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

  延伸

  快递“最后100米”

  路在何方?

  如何进一步提升快递“最后100米”服务?专家提出两方面意见:

  一是加强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建设,给消费者更多选择权。“未来,到家、到柜、到站将适应不同的客户,并对应差异化的价格。”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说。

  二是将快递柜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今年疫情期间,国家邮政局表示,推动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公共服务站等纳入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加快规划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