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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邵凌丰通讯员庄炳炬) 4月底,翔安一家加油站的3万元罚款缴交到位。值得注意的是,这家加油站并非因为具体的安全隐患被处罚,而是因为少了本账——没有建立一本今年的安全台账。昨日,翔安区应急管理局通报了这起典型案例,提醒各生产经营单位。

  工作人员对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

时间倒回到2月21日。翔安区应急管理局在辖区内一家加油站检查时,没有找到这家加油站2020年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经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授权,翔安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加油站进行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翔安区应急管理局发现这家加油站往年确实有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每周对事故隐患排查一次,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建档。但进入2020年后,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就没有进一步更新——也就是说,2020年的安全台账没有建立起来。加油站安全员表示,自己每周都会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但因为工作比较忙,发现隐患后只是向加油站站长反映,没有及时登记。站长也坦承,因为工作上的疏忽,自己没有定期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而发现的隐患只在公司微信群报送,没有书面上报和登记。

  4月10日,根据相关规定,翔安区应急管理局对这家加油站做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加油站已完成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补录。记者注意到,补录的5条隐患记录中,已有3条整改到位,另外两条也显示正在进行整改。“有了这本台账,安全员可以做到心里有数,也可以根据隐患等级实时追踪进展,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这对企业的生产安全至关重要。”翔安区应急管理局的执法人员说。

  翔安区应急管理局坚持预防为先,严管重罚,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354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177家次,聘请专家服务企业33家次,排查发现隐患248项,已整改151项,限期整改97家次,对9家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罚款共计177万余元。

  【提醒】

企业应如实记录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翔安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如实记录并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一项内容,也是企业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依法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