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络服务使用协议》(2)

来源:  2009年11月25日17:00

  4.8

  新浪针对某些特定的新浪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新浪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的内容。

  5. 知识产权

  5.1

  新浪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包含的任何文本、图片、图形、音频和/或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和/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上述资料均不得在任何媒体直接或间接发布、播放、出于播放或发布目的而改写或再发行,或者被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所有这些资料或资料的任何部分仅可作为私人和非商业用途而保存在某台计算机内。新浪不就由上述资料产生或在传送或递交全部或部分上述资料过程中产生的延误、不准确、错误和遗漏或从中产生或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赔偿,以任何形式,向用户或任何第三方负责。

  5.2

  新浪为提供网络服务而使用的任何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中所含的任何图象、照片、动画、录像、录音、音乐、文字和附加程序、随附的帮助材料)的一切权利均属于该软件的著作权人,未经该软件的著作权人许可,用户不得对该软件进行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反向编译(decompile)或反汇编(disassemble)。

  6. 隐私保护

  6.1

  保护用户隐私是新浪的一项基本政策,新浪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新浪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6.1.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6.1.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6.1.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6.1.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6.1.5 为维护新浪的合法权益。

  6.2

  新浪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新浪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新浪有权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6.3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新浪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7. 免责声明

  7.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新浪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新浪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新浪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7.2

  新浪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7.3

  新浪不保证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新浪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新浪不承担任何责任。

  7.4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新浪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新浪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7.5

  用户同意,对于新浪向用户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新浪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7.5.1 新浪向用户免费提供的各项网络服务;

  7.5.2 新浪向用户赠送的任何产品或者服务;

  7.5.3 新浪向收费网络服务用户附赠的各种产品或者服务。

  8. 违约赔偿

  8.1

  如因新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用户造成损失,新浪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8.2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新浪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新浪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9. 协议修改

  9.1

  新浪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新浪将会直接在新浪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新浪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新浪也可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如果不同意新浪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新浪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10. 通知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新浪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0.2

  用户对于新浪的通知应当通过新浪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11. 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新浪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其他规定

  12.1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3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进入福建论坛,参与更多话题>>转发此文至微博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Powered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