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信用卡违法犯罪活动呈多发态势
龙岩人郑某因为信用卡透支了49万元不还,涉嫌信用卡诈骗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但郑某始终认为自己没有“诈骗”,只是欠钱而已。不仅是他,许多涉嫌信用卡诈骗的嫌疑人被警方抓获后,才明白自己透支信用卡逾期没还款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8月9日,龙岩市公安局发布预警信息:在利用信用卡给生活带来的便利时,要“量入为出”,切莫恶意透支,以免做出信用卡违法犯罪行为。
透支容易还款难涉嫌诈骗被逮捕
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收入的普遍提高带来了金融服务的多元化,信用卡的普及就是在这种社会经济背景下的产物。现在,基本上是人人都有信用卡,甚至“一人多卡”,它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部分人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龙岩人郑某在本地注册了一家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600万元。2009年,他以公司的名义办了一张白金信用卡,透支额度为10万元;2011年,他申请将额度提高,透支额度提高到50万元。
在2011年6月之前,郑某还能按时将透支额存入指定账户,但是在此之后由于资金链上出现问题,已无法按时偿还透支款。
郑某超期未还款,银行工作人员通过打电话、寄信的方式催缴欠款,郑某没有理睬;银行向郑某发送了催款通知书,郑某本人也在催款通知书上签下名字,但因无能力偿还,仅在催款期间还了数千元。因此,银行向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报了案。
今年6月,郑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郑某已被新罗区检察院依法起诉。
此“诈骗”非彼“诈骗”恶意透支成犯罪
郑某认为自己用真实身份和材料申请了信用卡,并没有“诈骗”银行,他觉得自己在银行催款时已经还了一些,只是资金紧张所以未按期还,和犯罪无关。
根据司法解释,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即被认定为“恶意透支”。透支超过1万元即被认定为“数额较大”,超过100万元最高可以判无期徒刑。
郑某自以为熟知法律,他为自己的无知付出了代价。他更没想到的是,逾期未还款,除了需要归还银行本金外,他还要还一笔不菲的利息和滞纳金。
以工商银行为例,该行信用卡条例规定透支利息自银行记账日起至该透支款项还清前,每日以万分之五复利计收利息,这种以复利计算的模式会加大持卡人的还款金额。
从2011年6月21日到2012年7月份,郑某共透支49.43万元,包含利息和滞纳金,应还银行款项达59.1万元。
警方介绍,信用卡诈骗案件之所以高发,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持卡人和郑某一样,完全没有意识到恶意透支是一种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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