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来袭,高温津贴不能迟到
高温来袭,高温津贴不能迟到

按照规定,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列支,不得计入最低工资。在高温天气条件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 给予高温关怀,支付高温津贴,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好多地方都出台了保护劳动者高温权利,发放高温津贴的规定。这体现了对劳动者高温权...[全文]

高温津贴又叫做高温补贴,是国家相关部门为了充分保障劳工合法权益而推行的政策,其适用环境是劳工高温下工作。然而根据各个地区不同,具体执行方法由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

根据《福建省关于企业支付劳动者夏季高温津贴的通知》规定,企业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天按5—8元标准发放。[全文]

一般的私企、中小企业是压根没有高温补贴这个说法的,我在一家IT私营企业工作有10年之久,从没拿到过一分的高温补贴。因为人家觉得,上班路上人家管不到,单位有空调冷气吹着,还补贴什么嘛?完全不想到,我们虽然有空调可以凉爽,但是出门办事的时候谁给我们来降温?对企业来讲,无非是能不给补贴就不给补贴,能省钱就省钱的,上级主管部门不查,就当没这个事情。高温补贴对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来说是一句无关痛痒的话而已,这个耳朵听了,那个耳朵出去。

 

我老公的单位算半个事业单位,以前效益好的时候给点高温补贴,大概几百块,好歹是个安慰啊,现在经济下滑,工资都降低了,防暑降温费用只能等天上掉钱了。

 

还有建筑民工,他们能拿到属于他们的基本的工资就不错了,他们不懂得太多的法律规定,就更没有人来维护他们的权益了,谁来给他们高温补贴?对他们而言,防暑降温费那是多么遥不可及的想法,能喝上口冰镇的矿泉水已经是不容易了,多数还得自掏腰包,民工的权益谁来保护?

  • “行业差”本就普遍存在。当今社会,人虽然“平等”了,但工作却很难“平等”。很多年前就有人归纳出了“十等人”的顺口溜,非常精辟地总结了从事不同行 业者的“等级”。且不说被列为“一等公民”的公务员了,单是银行、电信等垄断行业,其工作环境和薪酬待遇就比其他行业高出一大截。既然如此,他们多拿一些 “高温补贴”不也顺理成章嘛。

     

    “高温补贴”解决了困扰很多单位的“发钱难”问题。“单位不是没钱发,而是愁找不到名目。”某电力央企的工作人员透露,“我们单位员工每月都有报销任 务,即1500元的超市购物和1000元的汽车油票,完成任务就等于报销了2500元。”有的单位为无钱可发而愁,劳动者薪资待遇若干年原地踏步,有的单 位却是钱多得发不出去,要为找不到发钱的名目而困窘。炎热的天气为他们提供了最好的发钱借口,“高温补贴”当然要敞开了发啦。 ...[全文]

  • 在一些全面空调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完全有实力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执行新举措,干部职工不用抗高温而拿钱尽开颜,有些垄断国企还能翻番,但许多中小企业的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却无缘问津。

     

    首先是企业没有执行的积极性,也不会因此受到惩处——现在号召也好,规定也好,对如何发高温津贴、谁来发、发多少有明确界定,但不执行的惩处措施都很抽象笼统,很像严厉恫吓但没有具体操作指南。俺关注高温劳动保护工作多年,从未听闻一起企业因不执行此规定而受到惩处。这意味着企业违规的成本低到难以想象的程度。

     

    从劳动者角度看,除本身维权意识淡漠外,更重要的是维权渠道狭窄、成本高昂。现在一个明确的维权渠道是找工会与资方协商,不成再找劳动仲裁机构裁决——而仲裁又没有足够明确的具体法条,只好最终劝劳资双方和谐。一个可怕现实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高温补贴没讨来,饭碗先丢了。...[全文]

  • 现状是,那些在机关事业等单位工作的人员或企业除蓝领之外的所有“领”们,由于办公场所大都有空调,所受的高温伤害较少,但大都可以拿到优厚的高温补贴,而受高温伤害较大的一线工人(比如农民工)却只能拿到很少的补贴甚至干脆没有。这不是个别现象,全国各地基本上都是一样。

     

    可以这么说:在大多数企业里,职工们的这项正当权益从来没有真正兑现过,甚至,它从未被企业管理者正眼看待过。我国在1960年颁布过《防暑降温暂行条例》,但时隔五十年,这辆老车已经远远被经济发展和社会变化抛在后面。尽管不少地方相继出台了各种各样的规定和通知,但这些条文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对于解决问题丝毫不起任何作用。

    有关部门行使监管职能时,不能再像以前那样,总是指望劳动者在权益受到侵犯后后进行抗争时再去介入。在当前社会现实下,劳方的弱势地位决定了他们在遭受不公正待遇时往往会忍气吞声,不然就得另找饭碗,这往往会使很多问题被掩藏起来而不为人所知。 ...[全文]